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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19pm 13/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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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钱12控状撤回  “拿督”获释不等于无罪

(吉隆坡13日讯)一名拥有“拿督”头衔的男子涉嫌于8年前超过400万令吉,随著主控官撤回12项指控,获得地庭宣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惟被告仍面对4项收取非法收益控状。

根据《马新社》报道,法官苏扎娜胡先是在主控官罗扎丽亚娜副检察司,撤回被告拿督阿末阿兹万的控状后,作出这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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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4收取非法收益控状

罗扎丽亚娜指出,被告共面对16项控状,并对其中12项控状申请“释放不等于无罪”,如今12项控状已撤回,仍保留4项控状。

对此,被告代表律师哈金德没有作出反对。

根据第1至第7项控状,阿末阿兹万被控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大马伊斯兰银行位于美拉华帝花园的分行,从其户头进行81万5863令吉6仙的非法收益活动。

另5项控状则指阿末阿兹万在2016年6月1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在同一个地点,从其银行户头转移302万299令吉98仙的非法活动收益,到另一家银行2个各别属于1名男子和一家公司的户头。

因此,被告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非法活动收益总值5倍的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这之前,罗扎丽亚娜已告知法庭,指阿末阿兹万面对的4项控状有修改,因此要求重念控状,惟被告不认罪。

被告被控于2016年1月11日至2018年3月9日期间,在同一地点通过其银行户头,收取396万1003令吉3仙的非法活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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