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3日訊)被土團黨指變節的武吉幹當國會議員拿督賽阿布胡申強調,自己沒有辭職而是被土團黨開除,因此他並沒有牴觸跳槽法令,仍是國會議員。
賽阿布胡申今日發表文告證實,已在6月12日接獲土團黨總秘書的通知,他的名字已經從土團黨黨員系統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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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引用聯邦憲法第49A(1)條款為自己辯解說,該條款規定了一個國會下議院議員的席位將會懸空,如果:
a. 在作為某政黨的成員當選為國會議員後
i. 他放棄了該政黨的黨籍;或者
ii.他不再是該政黨的黨員;或者
b. 在作為非某政黨的成員當選為國會議員後,他加入了某政黨作為黨員。
他說,聯邦憲法特別提及下議院議席懸空的三個條件時,使用“他”這個詞,該詞特指“國會議員的行動或聲明”,而不是第三方的行動或聲明。
賽阿布胡申說,這意味著,只有國會議員本人有權宣佈自己“放棄他的政黨成員資格”,“不再是該政黨的黨員”;或者“他已加入某政黨作為該政黨的成員”。
指一貫聲明是土團黨員
賽阿布胡申強調,就他的情況而言,他始終明確且一貫地聲明他土團黨黨員,並支持土團黨的宗旨和目標。
賽阿布胡申也說,他將支持任何支持土團黨目標和宗旨的一方,包括國盟的成員黨和政府。
賽阿布胡申表示,很明顯,他沒有違反聯邦憲法的任何規定,這些規定要求下議院議長宣佈他的席位必須懸空。
他說,在另一個角度,聯邦憲法在第49A(2)條款中清楚地說明,有三種來自第三方的行動不會直接影響國會議員的地位。
a. 解散或取消其政黨的註冊;
b. 當選議長後,解除其政黨成員的資格;
c. 他被開除黨員身份。
他說,土團黨在修改黨章時開除他黨籍的伎倆、土團黨高層對他的公開威脅,以及最高理事會的一系列決定取消他的黨員資格,是一種“推定解僱”行為。
“當土團黨發出正式通知,將我的名字從土團黨黨員名單中刪除時,就意味著他們已採取行動開除我。”
他說,第49A(2)(c)條款已明確規定,即使土團黨在我的名字被從黨員名單中除名後,將他開除,他作為國會議員的地位也不會終止。
土團修章開除黨籍違憲
他批評,土團黨故意修改黨章案是要開除他的黨籍,是一種惡意的違憲行為。土團黨黨章的修改的合法性與國會議員的地位有關,應受聯邦憲法作為國家最高法律的管轄,而不是反之。
他說,他對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佐哈里的智慧充滿信心,相信他將用充分的智慧作出裁定,即土團黨發出的通知確認他已被正式開除,現在是獨立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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