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拨款行为在民主制度下应受到监督,但这种监督应基于事实和法律,而不是政治偏见和臆测。
宣布拨款和发展计划,就能够为补选买票?我们很惊讶除了一些持着老观念的长者,今天居然还有政党领袖也仍然抱有这种思维,他们甚至认为这是“滥用当权者的优势”。日前安华和内阁部长在威南双溪峇甲州议席补选期间,宣布拨款和发展计划,就被认为是“买票”和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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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时至今日,还假设选民会因为政府的拨款和发展计划,而改变其投票意向,是对选民智慧的低估。现今的选民信息获取渠道广泛,政治意识和判断力早已显著提高;他们虽然也关心短期的利益,但会更加的注重执政政党长期的政策效果和治理能力。
政府的拨款行为本质上是为了改善民生,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无可否认,这些动作的确可以争取到一些好感,但是否能够赢得选票,则又是另一回事了。选民看重的不会是某一次的单项拨款,也不取决于拨款的金额,而是取决于该地区整体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效果。
换言之,今天的大部分选民已经不会因为一时的利益,而轻易改变本身的政治立场,他们已经“懂得”观察和分析政府的整体表现,和政策有无长远规划。
另一方面,绝大部分的行政拨款计划,其实早已在年度预算中制定,并非因补选而临时决定。这些拨款计划的执行,是政府日常行政的一部分,旨在持续改善国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无论是否有补选,政府都是需要按计划,进行拨款和项目实施。
将这些本应正常进行的拨款行为视为“买选举”,不仅忽视了政府的正常职能运作,也有失公允。如果因为补选的临近而拖延甚至取消这些拨款,反而会对当地居民的利益造成损害,违背了民主政府的服务宗旨。
如果在野阵营对政府或相关部长的拨款流程存在疑虑,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和行政渠道进行监督和查询。例如,可以通过国会质询、信息公开申请等方式,了解拨款的具体使用情况和程序合法性。这些都是现代民主制度下合法有效的监督手段。而一味将拨款行为与政治讨好相提并论,既缺乏事实依据,也可能误导公众。
因此,对事件的相关批评,不仅对当今选民的智慧和判断力存在低估,还对政府正常的行政运作和民主程序缺乏应有的理解。政府的拨款行为在民主制度下应受到监督,但这种监督应基于事实和法律,而不是政治偏见和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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