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4日讯)38岁巫裔公务员涉嫌猥亵及鸡奸4岁亲生女儿,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2项控状,男子均否认有罪,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
首控状指被告在今年5月期间,下午5时30分至6时30分,在威南高渊的住家内将手指放入女儿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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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1)条文下被定罪。在第14(a)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在第16(1)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及最多2下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时间及地点,将私处放入对方的肛门,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及鞭笞。
主控官努鲁娜迪亚基于被告与女儿同住,因此建议不允被告保释,在被告没有任何求情下,法官诺艾妮不允被告保释,并将案件展延至7月15日,以提呈医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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