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4日訊)38歲巫裔公務員涉嫌猥褻及雞姦4歲親生女兒,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2項控狀,男子均否認有罪,法官不允許被告保釋。
首控狀指被告在今年5月期間,下午5時30分至6時30分,在威南高淵的住家內將手指放入女兒肛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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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行為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6(1)條文下被定罪。在第14(a)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和鞭刑,在第16(1)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及最多2下鞭笞。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同時間及地點,將私處放入對方的肛門,被告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多20年及鞭笞。
主控官努魯娜迪亞基於被告與女兒同住,因此建議不允被告保釋,在被告沒有任何求情下,法官諾艾妮不允被告保釋,並將案件展延至7月15日,以提呈醫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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