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全國警察刑事罪案調查總監拿督斯里蘇海里指出,警方逮捕的27名涉嫌為網絡賭博集團打廣告的網紅,並非由一個網賭集團操控,而是受多個網賭集團付費“代言業配”。
他說,網賭集團會根據這些網紅追蹤人數的多少來決定“代言費”;根據警方調查,這些網紅當中每月最低收費是1500令吉,最高則可以去到8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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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網紅的最總人數越多,收費就越高,而且這個價格只是他們在一個社媒平臺上宣傳的收費而已,還不包括多個社媒平臺;據警方調查,他們會在臉書、社媒X、TikTok或Instagram等社媒平臺賬號宣傳網賭。”
他也透露,若這些網紅在多個社媒平臺上宣傳的話,那麼收費可以翻倍計算,相當可觀。
“據調查,這批網紅至少都有在2個社交媒體上宣傳網賭活動,至今估計已活躍一年;他們並非都為同一個網賭集團代言宣傳,而是分別受僱於多個不同的集團。”
他說,網紅宣傳網賭的手法一般都會在直播帶貨時,以業配或插播式廣告的手法宣傳網賭,邀民眾參與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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