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推事庭今日批准马来独立电影《飞行奶油》的导演凯利安华和制作人陈明庆的申请,将该影片伤害他人宗教情感指控的宪法问题,带到高等法庭进行司法审核。
两人是于3月11日入禀这项申请,推事诺依琳娜今日裁决两人的申请有依据,因而作出上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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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全面的研究和权衡,申请人在3月11日入禀的申请通知书以及在5月10日的书面和口头陈词,法庭认为这项申请是有依据的。
“因此,法庭搁置2名申请人所面对的案件,直至高庭就宪法问题的诉讼作出裁决为止。”
案件9月20重新过堂
诺依琳娜较后择定今年9月20日让案件重新过堂,以便各方通报高庭的诉讼进展。
凯利与陈明庆提出的2道宪法问题,包括鉴定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伤害他人宗教情感)是否已违反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阐明的维护言论自由,另外,“伤害他人宗教情感”这个罪名的要素,是否违反了公平的审判权,因为这个不明确的措辞已违反联邦宪法第5和第8条文。
2名申请人的代表律师是再益马烈,主控团则是来自总检察署的副检察司阿都马烈阿育及娜蒂雅莫哈末。
32岁的凯利与36岁的陈明庆是于今年1月17日被控。
根据控状,两人被指在去年2月26日中午12时34分,在吉隆坡士马勒阿比路的一所建筑,透过播放电影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一旦定罪,将面对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飞行奶油》去年9月列禁片
在这之前,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于2023年8月21日签署禁令,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宪报,列《飞行奶油》为禁片。
根据宪报,赛夫丁是援引2002年电检法令第26条文赋予内长的权利,禁止放映、展示、分发、拥有、传播或售卖这部“违反全民公共利益”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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