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推事庭今日批准馬來獨立電影《飛行奶油》的導演凱利安華和製作人陳明慶的申請,將該影片傷害他人宗教情感指控的憲法問題,帶到高等法庭進行司法審核。
兩人是於3月11日入稟這項申請,推事諾依琳娜今日裁決兩人的申請有依據,因而作出上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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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全面的研究和權衡,申請人在3月11日入稟的申請通知書以及在5月10日的書面和口頭陳詞,法庭認為這項申請是有依據的。
“因此,法庭擱置2名申請人所面對的案件,直至高庭就憲法問題的訴訟作出裁決為止。”
案件9月20重新過堂
諾依琳娜較後擇定今年9月20日讓案件重新過堂,以便各方通報高庭的訴訟進展。
凱利與陳明慶提出的2道憲法問題,包括鑑定刑事法典第298條文(傷害他人宗教情感)是否已違反聯邦憲法第10(1)(a)條文闡明的維護言論自由,另外,“傷害他人宗教情感”這個罪名的要素,是否違反了公平的審判權,因為這個不明確的措辭已違反聯邦憲法第5和第8條文。
2名申請人的代表律師是再益馬烈,主控團則是來自總檢察署的副檢察司阿都馬烈阿育及娜蒂雅莫哈末。
32歲的凱利與36歲的陳明慶是於今年1月17日被控。
根據控狀,兩人被指在去年2月26日中午12時34分,在吉隆坡士馬勒阿比路的一所建築,透過播放電影蓄意傷害他人宗教情感,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298條文,一旦定罪,將面對最高一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飛行奶油》去年9月列禁片
在這之前,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於2023年8月21日簽署禁令,並於同年9月1日正式頒佈憲報,列《飛行奶油》為禁片。
根據憲報,賽夫丁是援引2002年電檢法令第26條文賦予內長的權利,禁止放映、展示、分發、擁有、傳播或售賣這部“違反全民公共利益”的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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