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隨著6歲自閉男童扎恩的雙親面對疏忽致死的官司,社會福利局將向法庭申請庭令,暫時照護他們的另一名兒子。
福利局雪蘭莪州主任阿茲米爾卡欣說,該局也將向法庭要求一段期限,以進行鑑定親屬的工作,包括適合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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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估計會在今天取得臨時庭令,以便帶這名兒童去體檢等等。”
調查鑑定合適監護人
“我們將要求法庭給我們一段時間,可能是一兩個月,以便對鑑定親屬和適當的監護人進行調查工作。”
他今日接受馬新社訪問時說,該局也已就暫時照護扎恩同歲弟弟一事,知會了他們的雙親,即被告再因依萬與依絲瑪妮拉。
弟被安置醫院進行體檢
提到扎恩胞弟的情況,他表示一切良好。
“還是兒童的他也感到混淆,不太清楚目前的狀況,不過,目前一切還好,沒有問題,因為我們將他安置在醫院,先進行體檢。”
扎恩在去年12月5日失蹤後,由居民發起的搜尋行動於翌日晚上10時,在扎恩住家附近的小河旁發現其遺體。
扎恩的父母昨天被控疏忽照顧,惟否認有罪,各別准以1萬令吉加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且禁止騷擾控方證人。
控狀指出,兩人於去年12月5日中午12時至6日晚上9時55分之間,在白沙羅達邁PJU路一帶作出上述罪行。
他們因而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疏忽照看孩子使其暴露危險中),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條文下被治罪,與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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