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4日讯)儿童性侵案被告害怕罪成,在下判日前夕潜逃,并失联多时,岂料却在案件中获得胜诉,法官穆希利在被告未出庭聆讯的情况下,宣判他无罪释放。
尽管如此,被告罗斯曼此前因多次缺庭,已被法庭发出逮捕令(waran tangkap)通缉,即便如今获判无罪释放,他也必须到法庭报到,以便撤销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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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护律师祖希尔今天在庭外告诉媒体,法官在得到控辩双方同意之下,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宣读判决,成为玻璃市法律界的首例。
宗教私立学校教师兼舍监罗斯曼(40岁)于2021年,被控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在亚娄一所宗教私立学校宿舍,对当时15岁的少年作出肢体性侵行为,因此违反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及(d)条文。
此案历经3年余审讯,被告在这段期间都给予配合,上庭聆讯,可是却在4月17日下判日前夕潜逃,法庭谕令展延聆讯多次,罗斯曼都缺庭,就连辩护律师也无法联系得上他,于是在5月15日再次发出无需保释逮捕令(waran tangkap tanpa jamin),6月7日谕令充公一半保释金7500令吉。
最终,穆希利今天在得到控辩双方同意之下,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宣读判决,谕令罗斯曼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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