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4日訊)兒童性侵案被告害怕罪成,在下判日前夕潛逃,並失聯多時,豈料卻在案件中獲得勝訴,法官穆希利在被告未出庭聆訊的情況下,宣判他無罪釋放。
儘管如此,被告羅斯曼此前因多次缺庭,已被法庭發出逮捕令(waran tangkap)通緝,即便如今獲判無罪釋放,他也必須到法庭報到,以便撤銷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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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辯護律師祖希爾今天在庭外告訴媒體,法官在得到控辯雙方同意之下,在被告未出庭的情況宣讀判決,成為玻璃市法律界的首例。
宗教私立學校教師兼舍監羅斯曼(40歲)於2021年,被控從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間,在亞婁一所宗教私立學校宿舍,對當時15歲的少年作出肢體性侵行為,因此違反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及(d)條文。
此案歷經3年餘審訊,被告在這段期間都給予配合,上庭聆訊,可是卻在4月17日下判日前夕潛逃,法庭諭令展延聆訊多次,羅斯曼都缺庭,就連辯護律師也無法聯繫得上他,於是在5月15日再次發出無需保釋逮捕令(waran tangkap tanpa jamin),6月7日諭令充公一半保釋金7500令吉。
最終,穆希利今天在得到控辯雙方同意之下,在被告未出庭的情況宣讀判決,諭令羅斯曼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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