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纳税人的我们,在这关键时刻必须上下连心守护好大马今天得来不易的司法独立围墙,并坚持向反贪会的公器私用滥权举措说不,不能任由当局继续冲撞和打开三权分立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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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又再扛上司法界!继前年以接到部落客拉惹伯特拉投报为由,高调调查早前审判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相关弊案的时任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日前反贪会又再以接获白沙罗一地区的居民投诉为由,扣留2名处理当地有关分层管理法令纠纷的执业律师协助调查,甚至扣留其中一人长达3天。
先暂且不谈内部案情,只是看到反贪会所公布的所谓官方调查理由,相信很多平民百姓如你我都会有所质疑。
除了所发生的时间点、案情,作出投报和被调查的对象,都有明显区别,唯一共同点,就是反贪会都在尝试游走在三权分立的灰色地带,以合理化本身的执法行动。
问题是,不管反贪会如何自圆其说,包括坚持本身调查的范畴涉及该法官或律师的其它个人行为,包括前者被指涉嫌通过银行户头收过刘特佐的百万资金,或后者被指涉嫌通过律所客户户头挪用有关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维修资金。
但从时间点和程序法而言,当局的有关查案动机,几乎已不言而喻。就连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也曾经于去年2月宣判,反贪会早前调查纳兹兰法官的方式,已违反司法独立原则和程序。
那么这是否代表大马的法官或律师,享有司法或刑事免控权?当然不!都什么年代了,连上个世纪针对最高统治者的免控权,都已于1990年代通过修宪撤销了。司法岂不更要以身作则捍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
必须认清的是,由于在三权分立原则下,执法和司法单位的关系异常微妙,包括两者之间可以相互制衡和监督,例如首相可以推荐新的首席大法官人选,或后者也可以使到前者被定罪坐牢。所以一旦涉及到两权之间的灰色地带权限,往往就必须另设一个特别程序谨慎处理,避免干预各自的独立运作。
而在这方面,根据联邦宪法第125条款,倘若任何联邦法院法官违反法官操守准则,首相或首席大法官可劝告国家元首委任一个法官仲裁庭作出调查和建议。而在律师方面,根据司法专业法令第6部分,律师公会也有权在接获任何民众投报后,设立一个纪律小组进行调查和审讯,确认相关律师的行为是否已违反该局所制定的系列专业操守。
所以,身为纳税人的我们,在这关键时刻必须上下连心守护好大马今天得来不易的司法独立围墙,并坚持向反贪会的公器私用滥权举措说不,不能任由当局继续冲撞和打开三权分立的缺口。
更重要的是,若反贪会也失去威信,又如何向国民和国际社会展现团结政府的严厉肃贪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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