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18日讯)沙亚南高庭做出标杆性裁决,允准雇员公积金局可在没有相关法令条文的明确阐明下,行使行政权把同一名会员的超过一个户头,归纳合并在同一个名下,理由是该局这种做法不存在任何既得利益,其唯一义务是依要求而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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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司法专员锺燿财(译音Choong Yeow Choy)在今日这项裁决指出,基于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和相关条规,没有明文禁止公积金局,不能把同一人的多个户头归纳在同一个户头旗下,所以该局纯粹是行使合并账户的行政裁量权。
指EPF只是履行职责
他指出,公积金局这样做不存在任何既得利益,唯一义务只是依要求而履行法定职责。这意味起诉人M迪维亚在此案败诉。
高庭是基于接获迪维亚起诉公积金局,指该局把其已故父亲S马接的两个账号尾数236和036的公积金账户,自动合并在同一个户头下,而进行审理。
由于先父已为新账户(036号)立下另一人VK达尔夏尼为公积金受益人,使得入禀人作为儿子,无法在法律上自动继承父亲旧账户(236号)的公积金遗产,因而通过法律途径展开诉讼。
根据公积金局纪录,马接于1995年8月1日以新身份证号码开设一个036号的新户头,但他早在1984年3月10日,曾用旧身份证号码开设了另一个236号的旧户头,所以他在公积金局拥有两个户头。
“他的旧账户留有余额,新账户则没有钱。不过,新账户设定达尔夏尼为指定受益人,旧账户则没有指定任何受益人。”
无法自动继承父遗产
子诉公积金局
起诉人迪维亚因而起诉公积金局,自动把父亲的两个户头归纳在同一个户头的做法,因这导致他在法定地位上,无法以儿子身分自动继承父亲旧账户的公积金遗产,反而是由没留有分文的新账户中的指定受益人,即达尔夏尼坐享其成。
迪维亚挑战公积金局是在没有相关法令条文的基础下,行使合并账户的做法。不过,该局则坚持合并同一人的多个账户,纯粹为行使行政裁量权。
该局强调,基于相关法令、条规和条款的基础,让会员指定的受益人达尔夏尼继承旧账户的公积金遗产,为合规做法。
没条文阐明不能合并账户
法庭认知到,根据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2001年雇员公积金条规和1991年雇员公积金条款,尽管没有明确授予公积金局合并账户的权力,但也没有任何条文阐明该局不能这么做。
法庭认为,既然已故会员的法定指定受益人是合法的,因此达尔夏尼能够继承该笔公积金遗产。
司法专员坦言,裁决结果对起诉人迪维亚和受益人达尔夏尼都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只有一人能享有继承指定的公积金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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