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商人丹斯里哈林沙辖就高庭驳回他起诉前首相敦马哈迪、前第二财长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及政府的民事诉讼,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该诉讼涉及哈林沙辖在政府于2001年收购玲珑公司和UEM公司股份后所蒙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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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林沙辖的代表律师苏兰德拉向马新社证实哈林沙辖已入禀上诉,而上诉庭已择定9月9日进行案件管理。
在5月9日,高庭批准马哈迪、诺莫哈末耶谷及政府提出的申请,撤销哈林沙辖向他们提出的诉讼。
司法专员苏扎娜指出,哈林沙辖提出的诉讼已超过时效,诉讼的事项已在之前的案件中获解决。
哈林沙辖是在2023年8月2日入禀法庭,将马哈迪、诺莫哈末耶谷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名答辩人。
他在诉状中指出,第一答辩人当时以时任首相身分以及第二答辩人作为第一答辩人和/或第三答辩人特别经济顾问的身分向他发出指示,不继续收购玲珑有限公司32.69% 的股权。
“此外,第一和第二答辩人指示我不要接管UEM公司,而我正打算与玲珑有限公司共同接管UEM。”
哈林沙辖指出,相反的,第一和第二答辩人要求他通过国库控股的全资子公司DANASAHAM私人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接管UEM,以支持政府的倡议和/或计划。
在2013年4月17日,哈林沙辖对国库控股、诺莫哈末耶谷和政府提出类似诉讼,就脱售玲珑集团股权一事,要求索赔18亿令吉。
在同年10月31日,高庭批准国库控股、诺莫哈末耶谷和政府提出撤销诉讼的申请,理由是哈林沙辖是在6年后才提出诉讼。
在2014年,上诉庭驳回哈林沙辖就高庭的判决提出的上诉,在2015年,联邦法院拒绝向哈林沙辖发出上诉准令,使得他无法就上诉庭的判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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