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訊)商人丹斯里哈林沙轄就高庭駁回他起訴前首相敦馬哈迪、前第二財長丹斯里諾莫哈末耶谷及政府的民事訴訟,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該訴訟涉及哈林沙轄在政府於2001年收購玲瓏公司和UEM公司股份後所蒙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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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9月9日案件管理
哈林沙轄的代表律師蘇蘭德拉證實,哈林沙轄已在6月11日入稟上訴,而上訴庭已擇定9月9日進行案件管理。
在5月9日,高庭批准馬哈迪、諾莫哈末耶谷及政府提出的申請,撤銷哈林沙轄向他們提出的訴訟。
司法專員蘇扎娜指出,哈林沙轄提出的訴訟已超過時效,訴訟的事項已在之前的案件中獲解決。
哈林沙轄是在2023年8月2日入稟法庭,將馬哈迪、諾莫哈末耶谷以及大馬政府列為第一至第三名答辯人。
指被指示不續收購玲瓏股權
他在訴狀中指出,第一答辯人當時以時任首相身分以及第二答辯人作為第一答辯人和/或第三答辯人特別經濟顧問的身分向他發出指示,不繼續收購玲瓏有限公司32.69%的股權。
“此外,第一和第二答辯人指示我不要接管UEM公司,而我正打算與玲瓏有限公司共同接管UEM。”
哈林沙轄指出,相反的,第一和第二答辯人要求他通過國庫控股的全資子公司DANASAHAM私人有限公司,全面接管UEM,以支持政府的倡議和/或計劃。
在2013年4月17日,哈林沙轄對國庫控股、諾莫哈末耶谷和政府提出類似訴訟,就脫售玲瓏集團股權一事,要求索賠18億令吉。
在同年10月31日,高庭批准國庫控股、諾莫哈末耶谷和政府提出撤銷訴訟的申請,理由是哈林沙轄是在6年後才提出訴訟。
在2014年,上訴庭駁回哈林沙轄就高庭的判決提出的上訴,在2015年,聯邦法院拒絕向哈林沙轄發出上訴準令,使得他無法就上訴庭的判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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