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社交媒體本月初流傳一名男子在家裝零售店內,伸手非禮女顧客臀部的閉路電視視頻,這名男子今日在推事庭面控,但他否認有罪。
38歲的被告依爾萬依沙(電召車司機)被控於6月4日下午2時,在士拉央的商店使用刑事暴力,侵犯38歲女子的貞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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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54條文(非禮),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罰。
他在推事艾娜面前聽聞控狀後,並不認罪。
主控官副檢察司依扎阿米爾建議被告以7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但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律師顏欣怡(譯音)以被告妻子正懷孕為由,要求讓被告以更低的保釋金保釋。
推事庭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並擇定此案於8月1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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