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種族不和諧的局面,令到華裔角度的重新審核“社會契約”論,只能是說說而已。
近期,一位行動黨領袖稱,是時候重審馬來西亞的“社會契約”。此番言論在網上中文和國語圈子引發一番熱議。在還沒下評論前,筆者想闡述“社會契約”這個字眼的由來,和在馬來西亞語境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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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這個概念,來自17世紀法國大革命前期,一位思想家羅梭(Jean Jac Roseau)。這個概念主要說明,民眾為了得到安穩、和平與秩序,自願交出部分權利予政府。
舉個例子,為了不讓一位國民濫用“言論自由”詆譭和攻擊另一位人民,或者製造衝突,因而交出部分權利(言論自由)予政府。而政府則制定煽動法和誹謗法,來為言論自由設限,以確保秩序與和平。簡單來說,社會契約的原義,是人民和政府之間的契約。
在馬來西亞語境(Malaysian Context),社會契約指的是在獨立時期,馬來亞半島的外來非公民(多為華裔和印裔)與土著馬來民族的契約。這個契約是通過聯邦憲法來執行。這個社會契約不是一個官方詞彙,更多像是一個用來形容“憲法和政府有關種族關係的政策及法律”的政治話語。
這個契約內容包括我們(華裔)祖輩同意,以當時的外來國籍(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同意土著經濟教育特權來換取獲得馬來亞的公民身分、投票權、參政權、母語教育權等等。
今天,政治人物說要“重新審核”這個社會契約,以便對各族更加公平,但是沒提及往哪一方面審核。因此筆者就不評論該政治人物的言論。
華人讀者,肯定將這段分析為,對少數民族更為公平的審核模式。簡單來說,就是獎學金只看成績,不看族群;開公司獲得政府合同不看股東的種族;大學錄取全看成績等等。
但是,馬來同胞會這樣看待嗎?
對馬來同胞來說,教育經濟特權是換取華裔印裔公民權和母語權的雙向交換。若重新審核,則要徹底的在土著和非土著之間的權益作出審核。
新加坡、日本、泰國、印尼、中國、英國,甚至全世界大多數國家,政府的教育體系源流只有一個,非官方源流的政府學校要麼很少,要麼沒有。少數除外的國家包括加拿大(雙語)、瑞士(三語)、馬來西亞(三語)。也就是說,馬來西亞的華小和淡小,是全世界的少數。就連鄰國也不允許類似的教育源流。
友族同胞要重新審核社會契約的內容包括華教的存在。少數友族同胞將孩子送入華小,知道其中的好處。而筆者也常以國語寫文章作視頻,要求友族送孩子入讀華小。但是大多數友族還是非常排斥華教,主要原因是華校畢業生一般只能掌握基礎階段的國語,即使中學畢業,能寫能讀,但是不能有效溝通,因此對馬來文化的理解很膚淺。
另一個比較偏激的審核模式,就是若要觸碰社會契約的土著教育經濟特權,則友族要收回與之對等交換的“公民權”。因此比較偏激的友族政客,常以“回中國”來攻擊一些對他們而言比較激進的華裔政客。
當然,華裔會說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可以在中文報反駁友族的審核請求,可以通過這課題成為華裔的民族英雄,但是,搬到全國層面,有政客敢面對友族同胞嗎?
行動黨說會承認統考、增建華小、制度化撥款、解決華校師資不足、公平分發獎學金、大學學額,以及廢除固打製等等。這些用以攻擊馬華數十載的政治話語,哪一項已經落實?
若一項都沒落實,下一句則是:不會還是不敢?
今天種族不和諧的局面,令到華裔角度的重新審核“社會契約”論,只能是說說而已。政治人物絕對知道華裔需要怎樣的審核來獲得“公平”。但是,就是不敢,不敢開罪大多數人。
因此,這類話語,若不是已經落實,我們聽聽就好。期待不久後的未來,社會契約的重新審核,是因下一代全民真正團結而產生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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