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訊)21歲凶徒上月17日夜襲烏魯地南警察局案件有新進展,兇徒的5名男女家人今日在新山地庭被控,5人共面對9項控狀,兇徒父兄或面對被判終身監禁刑罰。
有關的9項控狀,包括通過灌輸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恐怖主義意識形態,鼓勵進行恐怖主義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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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包括21歲凶徒拉丁魯曼的父親拉丁英然(62歲)、哥哥拉丁榮尤拉(快遞員)、媽媽羅斯娜(59歲,新加坡籍)、姐姐法韓索麗娜(23歲)、妹妹瑪麗雅(19歲)。
上述5名被告,除了兇手拉丁魯曼的母親之外,其餘皆為馬來西亞國籍。當中,只有拉丁榮尤拉任職快遞員,其餘皆無業。
法官拿督仄萬再迪擇定此案於7月31日在新山地庭過堂,預計日後將移交吉隆坡高庭審理。
基於案情嚴重,法官不允准5人保外候審。
大批手持衝鋒槍的特警於今早7時許即來到法庭駐守,等候警車押送5人到來。
5名被告於今早9時許,分乘5輛客貨車抵達,並在警方押送步入法庭。他們表情淡定,較年邁的女被告走路較緩慢。
兇徒的父親拉丁英然今日在法庭共面對4項控狀。
在第一項控狀指他於2014年底至2017年5月17日,在新山縣甘榜雙溪地南的拉巴尼路住家,向5名家人,即拉丁魯曼、拉丁榮尤拉、羅斯娜、法韓索麗娜、瑪麗雅灌輸伊斯蘭國恐怖主義意識形態,鼓勵進行恐怖主義行為,因此觸犯觸刑事法典第130G(a)條文(與刑事法典574同讀)。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處最高監禁7年,以及罰款。
在第二項控狀指他於5月17日早上10時45分,在上述地點,藏有4支氣槍,以便為伊斯蘭國恐怖組織效勞和支持恐怖活動,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1)(b)條文。罪成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監禁不超過40年,或罰款,以及充公用來從事相關活動的所有資產。
在第三項控狀指他於2014年底在上述同地點,向伊斯蘭國恐怖組織領導人阿布峇卡宣誓效忠,觸犯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罪成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監禁最高40年,以及公用來從事相關活動的所有資產。
在第四項控狀指拉丁英然於今年5月17日早上10時45分至19日下午2時30分,在上述同地點,擁有一本與伊斯蘭國恐怖組織相關的書籍,觸犯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以及充公物品。
兇徒的哥哥拉丁榮尤拉則面對兩項控狀。
在第一項控狀指他向伊斯蘭國恐怖組織領導人阿布峇卡宣誓效忠,觸犯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
在第二項控狀指他於今年5月17日早上10時45分至19日下午2時30分,在上述同地點,擁有一個裝載含有伊斯蘭國恐怖組織資料與活動內容的硬碟,觸犯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
3名女被告則各自面對一項相同內容控狀,即對相關涉及恐怖犯罪行為,未如實供證,觸犯刑事法典130J(1)(a),以及130G(a)條文,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監禁7年或罰款。
新聞背景:
兇徒襲擊柔佛州烏魯地南警局的案件,於5月17日凌晨2時30分發生,21歲巫裔男子蒙面持巴冷刀,襲擊柔佛州烏魯地南警局,搶走兩把警槍,刀斬及槍擊警員,造成3名警員2死1重傷,兇徒最後也被警方開槍擊斃。
殉職的兩名警員分別為阿末阿沙法米,以及莫哈末沙菲克,兩人皆22歲。
案發時,男子搶走一把HKMP5衝鋒槍及WALTHERP99手槍,用巴冷刀砍殺警員阿末阿沙法米,令其頸項及頭部中刀斃命。
另一名警員莫哈末沙菲克則腹部及手臂中槍,當場斃命。餘下一名警員莫哈末哈希則身體中槍,傷勢嚴重,送院急救。
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拉沙魯丁案發當日召開發佈會表示,警方初步懷疑這起事件涉及恐怖組織伊斯蘭祈禱團(JI)。
不過,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次日召開發佈會,指烏魯地南警局襲擊案的21歲嫌犯是單獨作案,與組織集團、大規模襲擊或宗教無關。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查案。最初逮捕46人助查,並扣留嫌犯的父母和兄弟姐妹調查。
兇徒的5名家屬於5月24日延扣期滿,警方當時援引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下繼續扣留他們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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