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民主行动党柔佛州委员会委员巫程豪呼吁卫生部和高等教育部调查,并交给国家总检察署决定,目前的医药理事会是否合法组成。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在经过一番调查后,他发现绝大多数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成员,都没有拥有有效的当今常年执业证书(Annual Practising Certificate, A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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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1971年医药法令,所有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成员都必须具有完整注册的执业医生资格,即持有有效的常年执业证书。
合法成员须持常年执业证书
他表示,医药法令相关方面的法律效应,实诸于所有理事会成员,包括在国家专科医生登记处注册的任何专科医生,以及大学医学讲师都必须持有效的常年执业证书,才能合法成为理事会成员。
巫程豪指出,有关方面必须被提醒的是,虽然医药理事会是一个法定的自治机构,但拥有法定地位管辖现任执业医生纪律的权限,所以所有理事会成员本身都必须一律严厉遵纪守法律,并遵守理事会本身规范下来的纪律准则。
他说,所有执业医生都必须根据符合至少以下两项基本要求,才能更新常年执业证书而继续行医:
一、所有执业医生都必须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以保护医生本身的合法权利,也保护病患者在发生诉讼时,获得充分法律补偿的权利;
二、所有执业医生,无论是专科医生还是普通全科医生,都必须满足医药理事会和卫生部批准的持续专业发展(CPD)课程和继续就业培训的最低要求。
他说,如果理事会成员未能获得任何常年执业证书,则法律上意味着他们不被视为合法“完整注册的执业医师”,因此没有资格担任理事会成员,因为他们违反了理事会本身设下的纪律准则,也未能遵守医药法令法定的先决条件。
他认为,卫生部需要咨询总检察长署,这样一个由绝大多数未根据法令正式注册的执业医生,所组成的医药理事会是否违反医药法令法。
“(他们)在法律上是否被视为非法成立的理事会,因此没有任何合法地位和资格履行任何职责,包括没有权力承认和否决任何专科医生的行医资格。”
他也提醒高等教育部也应该意识到,没有拥有有效和最新的常年执业证书,任何大学医学讲师都不能合法地向任何病患者诊断和治疗,以及教授任何直接牵涉病人的临床技术。
他因此促请卫生部和高等教育部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将此事提交给总检察署审查,以维护国家法律和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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