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供称,在2012年初,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指示下以及违反国家银行施加条件的情况下,SRC董事会通过了一项董事传阅决议,转移36亿令吉至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子公司(SRC BVI)。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73岁的苏博雅欣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他是于2011年8月1日,由纳吉任命为SRC非执行董事,并于2019年3月4日被中止职务。他也是纳吉涉及的SRC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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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一马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指资金理应先存入银行
73岁的苏博雅欣今日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的交叉盘问时指出,由国家银行发给SRC的信函中,国家银行批准SRC在特定的条件下,将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中的部分资金转移至SRC BVI。
他供称,国家银行施加的条件是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能源和自然资源行业,不包括石油和天然气。
“SRC BVI理应必需将这笔资金存入瑞意银行和宝盛银行,这笔资金只有在投资谈判有了结论后,才能转出。”
他进一步指出,根据志期2012年2月17日的文件,纳吉指示或指定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贷款用途。”
他说,也是在2012年2月17日,SRC董事会通过了一项董事传阅决议,在纳吉的指示下以及违反国家银行施加条件的情况下,转移36亿令吉至SRC BVI。
清盘师安吉拉芭郝斯此前供称,根据她所掌握的证据,SRC BVI的资金被转移至多家从事非法业务的空壳公司。
未获财报 没直接洽纳吉
此外,苏博雅欣供称,尽管聂法依沙未呈交SRC截至2013年的财务报表,但董事会认为无需将此问题汇报至纳吉。
他说,由于遵守现有的“某些协议”,董事会没有寻求直接接洽纳吉。
法汉接着问苏博雅欣:“这难道不会促使董事会想要直接和纳吉接洽,以核实聂法依沙所声称接获纳吉的指示吗? ”
指遵守“某些协议”
苏博雅欣指出,当时有一定的协议,纳吉也有其他职责。
他说,关于提交SRC截至2013年的财务报表,董事会决定与聂法依沙进行内部解决。
他昨日供称,SRC所有方面的运作均由纳吉直接控制,或通过其代理人和代表聂法依沙控制,聂法依沙以首席执行员的身分领导管理团队。
SRC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此前供称,聂法依沙当年因没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提交年度财务报表,而遭到他谴责。
他也说,董事会当年没想到聂法依沙是一名骗子。
提取公仆退休基金局20亿贷款
“纳吉通过聂法依沙推动”
此外,苏博雅欣进一步供称,纳吉通过聂法依沙,推动全额提出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
他指出,在上述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20亿令吉贷款用途上,董事会忽视他对该笔贷款投资进行的观察。
“在这个事项上(20亿令吉贷款投资用途),用了长时间讨论,需要做些什么。我有表达需要对有关的投资进行精密审查。但他们选择忽视我,我不晓得还可以说什么。”
此案将于下周一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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