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供称,2012年初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指示下,以及违反国家银行施加条件的情况下,SRC董事会通过了一项董事传阅决议,转移36亿令吉至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子公司(SRC BVI)。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苏博雅欣是于2011年8月1日,由纳吉任命为SRC非执行董事,并于2019年3月4日被中止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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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一马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73岁的苏博雅欣今日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的交叉盘问时指出,由国家银行发给SRC的信函中,国家银行批准SRC在特定的条件下,将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中的部分资金转移至SRC BVI。
他供称,国家银行施加的条件是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能源和自然资源行业,不包括石油和天然气。
“SRC BVI理应必需将这笔资金存入瑞意银行和宝盛银行,而这笔资金只有在投资谈判有了结论后,才能转出。”
他进一步指出,根据志期2012年2月17日的文件,纳吉指示或指定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贷款用途。”
他说,也是在2012年2月17日,SRC董事会通过了一项董事传阅决议,在纳吉的指示下以及违反国家银行施加条件的情况下,转移36亿令吉至SRC BVI。
清盘师安吉拉芭郝斯此前供称,根据她所掌握的证据,SRC BVI的资金被转移至多家从事非法业务的空壳公司。
此外,苏博雅欣供称,尽管聂法依沙未呈交SRC截至2013年的财务报表,但董事会认为无需将此问题汇报至纳吉。
他说,由于遵守现有的“某些协议”,董事会没有寻求直接接洽纳吉。
法汉接着问苏博雅欣:“这难道不会促使董事会想要直接与纳吉接洽,以核实聂法依沙所声称接获纳吉的指示吗? ”
苏博雅欣指出,当时有一定的协议,纳吉也有其他职责。
他说,关于提交SRC截至2013年的财务报表,董事会决定与聂法依沙进行内部解决。
他昨日供称,SRC所有方面的运作均由纳吉直接控制,或通过其代理人和代表聂法依沙控制,聂法依沙以首席执行员的身分领导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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