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說服市民,付多少門牌稅才算合理?以及,當地方政府的收入增加後,將會如何妥當分配和使用,並且讓地方政府的財政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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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公共財政和稅收分工中,地方政府的收入來源相對有限,主要源自門牌稅、各式執照費和物業租賃管理。地方政府無法在錢不夠用的情況下,擅自對外發售債券籌措資金,也不能在未經許可下進行任何形式的金融或房地產投資,除了定期存款。
換言之,只有在人口越多、經濟活動發達的地方政府才會相對富有,如吉隆坡市政局、沙亞南市政廳和八打靈再也市政廳一年的財政開銷,足以媲美玻璃市、馬六甲和森美蘭等州屬。然而,放眼在全國156個地方政府中,這僅佔少數。
門牌稅的制定,主要是以“產業年租估值”再乘以給定“稅率”為計算基礎,而不同土地用途的稅率也會不一樣,比如商業用途的門牌稅率自然比農地和住宅地的稅率來得高,而廉價屋或甘榜村屋的門牌稅計算則比一般住宅便宜。
但是,許多地方政府已有許多年不曾調整產業估值和門牌稅率,儘管根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地方政府在每5年或獲批延長期限內得需檢討轄區內的產業估值。就算地方政府進行產業重估,往往也會考量多方面因素,進而採取最保守的估算方式,這意味大多數的產業是有被低估之可能。
有些地方政府在過去10至20年可說有著非常巨大的變化,不論是從人口遷移、土地開發程度和經濟活動的增長皆非常顯著,也有者已從縣議會升級至市議會乃至市政廳的級別,但若門牌稅還是維持在若干年前,整個市政運轉就會顯得吃力。
在這種情況底下,大多數的地方政府雖不至於瀕臨破產,但卻是常年過著入不敷出或捉襟見肘的日子。
畢竟,今天回收垃圾、處理垃圾的成本,也和10年前有天淵之別,而單是處理垃圾的開銷佔了大多數地方政府財政預算裡的三至四成,也是不爭事實。
在行政開銷固定又無法顯著變更之下,發展開銷就會首當其衝,以至大部分地方政府的發展開銷佔比皆連年下滑。地方政府錢不夠用的程度,已經去到每每要處理防洪防災、修補馬路、增加照明、修剪枯樹等急迫民生議題,都需要借選區內的國州議員或縣市議員搭橋向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申請特別撥款救濟。
顯然,調整門牌稅已無法避免,對許多州政府而言,選後第一年就是最佳落實的時間窗口,更何況這需要很大的政治勇氣。因為這些不受歡迎但必須要做的事情,總不可能等至大選前夕才動手。
當然,在法律上,市民如果不認同門牌稅調整,地方政府法令賦予市民有提出反對的權利。政治上,市民也不是不能沒有要求,除非政權是躺著贏回來。關鍵是,如何說服市民,付多少門牌稅才算合理?以及,當地方政府的收入增加後,將會如何妥當分配和使用,並且讓地方政府的財政更透明?
這些都屬於人民代議士特別是州議員和縣市議員的責任,以確保在下一個選舉週期來臨之前的三至四年內,市政服務獲得明顯改善和提升,稅收的使用被看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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