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1日综合)中国大陆周五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对惩治“台独”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提到,对情节重大的,可进行“缺席审判”,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综合新华社和央视新闻报道,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周四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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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习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
《意见》深入贯彻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依法严惩“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分裂行径提供明确指引。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据新华社报道,上述《意见》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大陆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列举“分裂国家罪”的四种情形,包括建立台独组织,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和推动台湾加入国际组织、窜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等。
逃避侦查审判不受追诉期限制
大陆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补充,分裂国家犯罪最高是死刑,追诉期是20年。并指若情形特别恶劣,即使超过20年,在报请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以后仍可追诉。
台湾联合报报道,在周五下午大陆国台办临时召开的记者会上,邀请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官员就意见内容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但仅开放获安排的大陆媒体提问,也仅开放驻北京的台湾媒体和大陆媒体入场。
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对于何谓“台独顽固份子”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马岩表示,关于分裂国家罪,意见规定了4项具体情形,一是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
二是透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相关规定,或透过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他说,这主要是针对台独顽固分子操弄法理台独作出了规定。
第三,是透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这一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台独顽固分子拓展所谓国际空间,依外谋独、依武谋独的分裂情况。
四是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
煽动分裂国家罪方面,马岩说,意见明确规定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顽固宣扬台独分裂主张及其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在此之前,大陆已公布十名“台独”顽固分子,包括副总统萧美琴、国安会秘书长吴钊燮和前行政院长苏贞昌、前行政院长游锡堃,以及现任国防部长顾立雄和蔡其昌、柯建铭、林飞帆、陈椒华、王定宇等台湾政治人物。
国台办: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
对于台湾民众忧虑,大陆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说,这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大陆依法惩治台独顽固份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他强调,《意见》执行惩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台独顽固份子,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
至于大陆是否将发布更多台独顽固份子名单,陈斌华说,对于意见规定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台独顽固份子,大陆都将坚决采取惩治措施,奉劝台独顽固份子尽早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痛改前非。
学者:达成3目的
淡江大学两岸中心主任张五岳分析,大陆此举可以达成3目的,分别是对内有交代、对国际社会有所宣示,以及对台能够威吓,彰显出对台国民待遇跟同等待遇。
张五岳指出,大陆国台办已经讲过几次“依法惩独”,因此《意见》中提到缺席审判部分,大陆是可以发布全球通缉台独顽固分子,若这些人进入大陆港澳,以及跟大陆签有引渡协议的国家,恐怕会被捕。
张五岳认为,北京方面对台“硬的手段”都已经出手,包括首先的外交孤立封杀 ,其次文攻武吓,第三就是贸易胁迫,而最后则是法律惩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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