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1日綜合)中國大陸週五發佈《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對懲治“臺獨”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作出具體規定,其中提到,對情節重大的,可進行“缺席審判”,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綜合新華社和央視新聞報道,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週四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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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習解決臺灣問題總體方略
《意見》深入貫徹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臺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
《意見》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據新華社報道,上述《意見》指出,世界上只有一箇中國,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大肆進行“臺獨”分裂活動,嚴重危害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
大陸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巖列舉“分裂國家罪”的四種情形,包括建立臺獨組織,改變“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和推動臺灣加入國際組織、竄改“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等。
逃避偵查審判不受追訴期限制
大陸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補充,分裂國家犯罪最高是死刑,追訴期是20年。並指若情形特別惡劣,即使超過20年,在報請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以後仍可追訴。
臺灣聯合報報道,在週五下午大陸國臺辦臨時召開的記者會上,邀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門官員就意見內容進行介紹,並回答媒體提問,但僅開放獲安排的大陸媒體提問,也僅開放駐北京的臺灣媒體和大陸媒體入場。
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對於何謂“臺獨頑固份子”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馬巖表示,關於分裂國家罪,意見規定了4項具體情形,一是發起建立臺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臺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
二是透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臺灣地區相關規定,或透過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他說,這主要是針對臺獨頑固分子操弄法理臺獨作出了規定。
第三,是透過推動臺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臺”、“臺灣獨立”,這一情形主要針對的是臺獨頑固分子拓展所謂國際空間,依外謀獨、依武謀獨的分裂情況。
四是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
煽動分裂國家罪方面,馬巖說,意見明確規定以“將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頑固宣揚臺獨分裂主張及其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在此之前,大陸已公佈十名“臺獨”頑固分子,包括副總統蕭美琴、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和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行政院長游錫堃,以及現任國防部長顧立雄和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華、王定宇等臺灣政治人物。
國臺辦: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
對於臺灣民眾憂慮,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說,這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大陸依法懲治臺獨頑固份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他強調,《意見》執行懲治措施只針對極少數臺獨頑固份子,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
至於大陸是否將發佈更多臺獨頑固份子名單,陳斌華說,對於意見規定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臺獨頑固份子,大陸都將堅決採取懲治措施,奉勸臺獨頑固份子儘早認清形勢,懸崖勒馬,痛改前非。
學者:達成3目的
淡江大學兩岸中心主任張五嶽分析,大陸此舉可以達成3目的,分別是對內有交代、對國際社會有所宣示,以及對臺能夠威嚇,彰顯出對臺國民待遇跟同等待遇。
張五嶽指出,大陸國臺辦已經講過幾次“依法懲獨”,因此《意見》中提到缺席審判部分,大陸是可以發佈全球通緝臺獨頑固分子,若這些人進入大陸港澳,以及跟大陸簽有引渡協議的國家,恐怕會被捕。
張五嶽認為,北京方面對臺“硬的手段”都已經出手,包括首先的外交孤立封殺 ,其次文攻武嚇,第三就是貿易脅迫,而最後則是法律懲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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