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全国警察商业罪案调查总监拿督斯里南利尤索夫在11天前才公布警方在今年内所接获的诈骗案投报总损失已经超过9亿令吉,但如今还不到两周,诈骗损失总额已经突破10亿令吉!
根据南利今午在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警方在第24周于全国接获的商业罪案投报共1万4846宗,比早前公布的第22周仅增加了1151宗,但损失总额却从9亿5904万1692令吉,激增1亿1264万9148令吉,来到10亿7169万零84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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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利指出,警方在今年第24周接获的商业罪案投报同比去年增加1%,但损失金额增加了27%;尽管如此,警方今年已将7018宗提控上庭,同比的6219宗有所提升。
另一方面,南利透露,尽管警方多次强调,国家诈骗应对中心(NSRC)官员不会亲自打电话给民众“查案”,当仍有不少人上当,今年至今共有60人因此被骗,损失超过700万令吉。
“从今年初至6月15日,警方共接获60份相关投报,损失金额达766万零413令吉,而这并非小数额;尽管警方多次强调NSRC是仅供民众投报的单向联络电话,任何自称是NSRC警官的来电都是诈骗,但依旧有人上当。”
对此,南利呼吁民众认真看待警方提供的防诈资讯,不要轻易相信老千们的谎言,上当受骗。
提款卡被滥用 建议修法解决
此外,针对询及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今日在该部常月集会上指,政府将因应日益增加的网络犯罪,对刑事法典及刑事程序法典进行微调一事,南利则表示,警方已向部长会面且传达建议。
“特别是钱骡问题,现有法律对有关犯罪行为的应对不足,大多数的情况下迫使警方仅能援引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采取行动。”
他表示,除此之外,警方也将提款卡列入建议中,希望通过修改法律解决提款卡被滥用的问题。
“我相信有不少人看过有人拿着一整叠提款卡取款,而通过修改法律,任何人皆不得持有他人提款卡,或是将提款卡交付予他人,而若是触犯相关条例恐将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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