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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00pm 22/06/2024

改教

林猷荃医生

华裔穆斯林传教士黄伟雄

改教

林猷荃医生

华裔穆斯林传教士黄伟雄

林猷荃|反制不当传教歪风

家长和教师也应该对现有法律,有基本认识。别说未成年人,即使是成年人,都未必全面理解入教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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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袜子风波”的始作俑者之一,在社媒视频中授招:如何秘密且非正式的,助未成年非穆斯林改信伊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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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的视频是在自己的Tik Tok账号上发布,直至本文成稿,还可观看。这说明两点:第一,这视频是黄刻意传播,也有意让片中讯息持续流传。第二,虽然这两个星期,非穆斯林对视频内容表达不安,黄无意愿回应。

视频中,黄回应另一传教士的提问时,提出未成年改信伊斯兰,有宗教与法律层面的考虑。他建议要小心采纳一些秘密的步骤,隐瞒家人,但还是让未成年人入教并且履行教义。

黄伟雄的视频中,提问的传教士提出他个人处理的青少年改教例子。黄回复时也给人感觉,在授招秘密为未成年人士改教方面他颇有经验。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发布文告,呼吁政府“对付”黄伟雄。文告强调,黄的行为违反《联邦宪法》第12(3)和12(4)条款。

第12(3)阐明不得强制任何人,接受其本身宗教之外的宗教教诲,或进行其本身宗教之外的宗教仪式。第12(4)则列明,18岁以下人士的宗教,由父母亲,或监护人决定。

黄伟雄以及提问的传教士,似乎也没有承认“强制”任何未成年人士改信伊斯兰。直观与狭义而言,他们似乎没有直接违背第12(3)条款。

此外,黄在视频当中,提出不为改教的未成年人注册入教。注册入教是体制化管束穆斯林的重要步骤。

倘若出现宗教局不当注册未成年人改信伊斯兰,宪法12(4)条款,就可以发挥作用。

我国司法史上出现数宗,未经配偶同意,父亲单方面为未成年孩子改信伊斯兰,而引发的司法抗争。这些案件,如英迪拉甘地和罗秀凤案,就是凭借宪法第12(4)条款,最终胜诉。

黄采取暗中秘密的方式,助未成年人改教。这在本质和精神上,违背宪法第12(4)条款。但在实际操作的层面上,宪法第12(4)条款,在此情景下欠缺具体执行机制,难以对黄采取行动。

甚至,那些未经父母同意,已经被不当传教活动影响,而私下改教的未成年人,宪法12(4)条款要再改变其思想,或阻止他履行伊斯兰教义,恐怕鞭长莫及,也为时已晚。

当然,对付黄伟雄,《联邦宪法》并非唯一可用之法。《煽动法令》中,构成煽动罪的“促成各族群间的敌意”,黄的行为是否符合?《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的“利用网络激怒他人”,黄的做法又是否符合?

这些都是钳制自由的恶法。非政府组织拒绝要求政府以这些法律对付黄,是对言论自由原则的坚持,完全合理。

民间组织要求政府对付黄,最大障碍就是当今政府的政治意愿。同时,上述的法律问题,也是当局不作为的重要因素。

理论上,欲弥补宪法12(4)条款,保障失灵的方法,就是在此宪法条款下订立法令,将违背此条款的行为具体罪行化。

宪法宣示理念式的权益,法令具体惩戒侵害这权益的行为,这才能真正实现权益之保障,避免其沦为虚无。

各州已有立法,若任何人向穆斯林宣导其他宗教,定罪后可被罚高达1万令吉,监禁4年,或两者兼施(刑罚各州属有别)。

这种单向保护伊斯兰的法律,涵盖原本就应有宗教选择自由的成人。非穆斯利社群,如果仅仅要求立法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不当的传教(任何宗教),应该不会过分。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以及评论界,与其空泛要

求政府对付黄伟雄,或是嘲笑团结政府内华基政党懦弱,不如以更具体的建议施压。

各组织可以结合力量,并考虑联合律师公会,推行反未成年传教法,杜绝不当传教之歪风。

修法若不可行,人民也要施压教育部长,在国会公开承诺,维护宪法第12(4)条款之庄严;并采取步骤,严防传教人士进入学府。

若要求执政者承诺也不可行,非穆斯林只有退守民间层次,理性和平合法的反制不当传教。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可以去函各学校,要求掌校者回复,公开承诺,维护宪法第12(4)条款。

反制不当传教行为,最后的防线,还是非穆斯林家长与教师。非穆家长和教师,需适时的与未成年孩童,讨论宗教与现代价值的冲突,与性别平权的碰撞,与权力暴力的关系。

家长和教师也应该对现有改教法律,有基本认识。别说未成年人,即使是成年人,都未必全面理解入教的后果。

暗中促成未成年人士改教的课题召唤非穆家长和教师,行动起来,时刻对学生做好思想建设,反制特定人士的不当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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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格视频

发布: 10:27pm 20/01/2025
东姑麦润:无论是否从伊教角度出发   无理由剥夺母子联系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档案照)

(吉隆坡20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认为,无论是否从伊斯兰教义的角度出发,都不能剥夺和阻碍母亲与孩子的联系。

“正义究竟在哪里?我怀疑是基于某些错误的观念,导致民事法庭的庭令、强制令以及其他相关命令没有被执行。”

指英迪拉3孩改教案印象深刻

她今日在马来亚大学法学院所主办的“为领导而生:走向首席大法官的路程”对话上,回答自己最为印象深刻的案件时,主动提及印裔妇女英迪拉甘迪的3名孩子改教案件。

她说,此案让她不解的是,英迪拉甘迪改信伊斯兰的前夫莫哈末利端,在伊斯兰法庭取得庭令,使3名子女改信伊斯兰,并向伊斯兰法庭申请子女监护权。

“伊斯兰教法庭又是基于什么原则,认为在此案上有管辖和裁决的权力?”

她指出,根据法律原则,当一个人有民事婚约时,任何由此产生的问题都必须在民事法庭解决。

“这是关键,并不存在争议,更何况英迪拉甘迪并非穆斯林。

“我相信直到现在,她的孩子仍然下落不明,她究竟犯了什么罪,要让她从2009年起就面对失去子女的痛苦?

“有人曾告诉我,说我在作出判决时没有捍卫伊斯兰。我反问他,我们到底在谈论哪条伊斯兰原则?我们需要捍卫的是什么?然而,对方并没有答案。”

判决与伊教无关

她说,由此得出结论,这与伊斯兰则无关,这仅仅是关乎于公平和正义的问题。

“身为一名法官,应勇敢、正直地作出在法律上,正确的判决,而不是基于其他任何原因。

“当然,有很多类型的判决,有法律上正确的判决,有道德上正确的判决,也有政治上正确的判决。

“谈论司法独立很容易,但这项原则必须体现在司法领导者的行动和判决中,请牢记这一点。”

参与对话论坛者尚有青年及体育部长杨巧双、国会下议院副议长南利、马来亚大学法学院院长蔡振廸和上诉庭前主席丹斯里罗哈娜。

麦润将于今年7月2日,正式年满66岁而达法定退休年龄。她早前曾明确表态,希望数月后能够卸任并退休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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