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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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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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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10am 24/06/2024

遗嘱

遗嘱

一執行人先去世 須再立遺囑?

文/郑碧娥

江太太問: 假如遺囑裡有4個執行人(您說過最多4個),其中一個比立遺囑人先去世,是否需要再立一份新的遺囑?或者是不必,因為還有3個健在。假如要將產業,例如房屋,本來是橡膠園,現在變成榴槤園,店屋、公寓放進遺囑裡,以及銀行存款、手上現金要怎樣註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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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立遺囑需要付費,假如一個人沒有立遺囑,情況又是怎樣?

答:林若輝律師說,假如遺囑的其中1名執行人(Executor),比立遺囑者先去世,其他3名執行人還健在,江太太並不需要再立一份新的遺囑。

關於遺產的分配,這要看江太太準備如何處理,以及遺產受益人有幾名,她可以選擇平分,也可以這樣分配,例如:房屋給A、榴槤園給B及店屋給C,而現金方面可以選擇平分,或者是準備給哪一個孩子多一些,可以在遺囑裡註明。

這裡建議江太太徵詢律師的意見, 而不是尋求一些宣稱對立遺囑,具備法律知識的代理,這樣才能掌握關於立遺囑的常識。

假如一個人生前沒有立遺囑,他去世後留下的遺產,將根據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進行分配,這過程比起已立遺囑的逝世者,在轉移產業給受益人將較為耗時,費用也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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