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聽說了,一生人只有一次豁免產業盈利稅機會。現在的情況是,我和太太之前有聯名購買一間房屋,最近準備脫售;但是,我售賣產業可享有豁免產業盈利稅的機會,已經在單身的時候,當年賣了一個公寓單位用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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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還沒有用掉她一生人免產業盈利稅的機會,請問:“假如我們脫售聯名購買的房屋,她可以使用這個優惠嗎?”
另外,在怎樣的情況下,我們還可以享有豁免產業盈利稅的機會?謝謝。
何先生敬上
答: 林律師說,何先生已用掉他脫售房產,一生人一次豁免產業盈利稅的機會,這次就不能享有了,由於產業是聯名的,太太也無法享有。
但是,假如太太個人名下有一個房產,將來她準備脫售,在扣除開銷後算出有賺,那麼,可以通過律師,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以享有豁免被徵收產業盈利稅的優惠。
3情況再享免盈利稅
提到在怎樣的情況下,我們還可以享有豁免產業盈利稅的機會,林律師說,丈夫和妻子、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孫輩之間進行產業轉讓,可以豁免產業盈利稅,而且不限一生人只是進行一次的轉讓。
他說,從2022年1月1日開始,轉售/轉讓購買已經超過5年的產業,不需要繳付產業盈利稅;此外,假如售賣房產單位的時候,交易價低於購買時的價格,也不會被徵收產業盈利稅,因為沒有賺錢。
每個人一生中售賣產業,享有一次的免產業盈利稅優惠,只限於房產單位,不論是脫售自己購買的,或是繼承父母轉讓過來,然後再轉售都是一樣的情況。
林律師說,政府制定1976年產業盈利稅(RPGT)法令,主要是希望抑制產業市場的投機買賣活動,無論是打算賣房屋賺取利潤的投資者,或是純粹只是賣掉現有的房屋,然後換另一間房屋的屋主,產業盈利稅是我們需要注意的稅務開銷。
與此同時,馬來西亞政府不時會根據產業市場的情況,調整產業盈利稅的徵收率。從1976年實施至今,產業盈利稅曾經有過幾次的調整,並且曾在2007至2009年,政府暫停徵收產業盈利稅,隨後在2010年恢復徵收該盈利稅,可以看出這一稅務架構的重要性。
林律師補充,當中有幾次的調整包括:
(1)2019年財政預算案,政府宣佈調高第6年及之後售賣產業盈利稅的徵收率,其中大馬公民和永久居民,從0%調高至5%,公司、非公民和非永久居民徵稅率則從5%調高至10%。
(2)隨後在2020年財政預算案,政府修改產業盈利稅計算房地產升值的日期,從原本的2000年1月1日,修改為從2013年1月1日。
(3)在2022年財政預算案,政府宣佈將大馬公民、永久居民第6年及之後售賣房屋的產業盈利稅徵收率,從5%調整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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