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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40pm 24/06/2024

交通部

提呈法案一读

大马民航管理局

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MA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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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呈法案一读

大马民航管理局

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MAVCOM)

交通部今呈2法案一读 解散MAVCOM并入CAAM

交通部今呈2法案一读 解散MAVCOM并入CAAM
哈斯比哈比波拉代表交通部提呈2项法案一读,以将大马航空委员会与大马民航管理局合并。(国会直播视频截图)

(吉隆坡24日讯)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4年大马航空委员会(解散)法案和2024年(修正)法案一读,将航空委员会的职责及功能并入民航管理局中,未来将采取单一机构的方式管理航空领域。

上述法案是由交通部副部长拿督哈斯比哈比波拉提呈一读,并会在本次会议寻求二读和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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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机构合并之后,原隶属航空委员会管理的航空经济事务、消费者保护机制、提供争议解决机制、监控航空公司或其他业者的航班时刻分配,都会并入至民航管理局。

有关法案获得通过及颁布宪报之后,航空技术批准和颁发许可证的申请将由单一机构负责。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澳洲及新加坡都将航空经济和技术监管纳入同一机构下。

由于两个机构合并,这也涉及法令的修改,即会废除2015年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法令(771法令)及修改2017年大马民航管理局法令(788法令)。

● 关于

根据2015年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法令(771法令),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MAVCOM)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成立。航空委员会作为独立实体,负责监管航空业的经济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在大马民航管理局(CAAM)的批准下,航空委员会负责发出航空服务执照(ASL)、航空服务准证(ASP)、机场营运商准证(AOL)和地勤执照(GHL)。

航空委员会也负责管理及分配空中交通权,以及监督与竞争有关的事项,并提供消费者保护机制。

● 关于大马民航管理局(CAAM)

根据2017年大马民航管理局法令(788法令),大马民航管理局(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Malaysia;CAAM)于2018年2月18日正式成立。

民航管理局属于独立运作机构,职责包括确保执行和监督所有民航安全操作守则、规范机场服务与设施营运正常、负责评估各类别的航空许可证。

实际上,民航管理局的前身为“民航局”(DCA)。该局是于1969年成立,负责监管国家航空业的技术面,其职责也包括进行航空运营商的认证、空中交通管制和空中导航设备认证。

在2018年,时任交通部长丹斯里廖中莱宣布,民航局转型为大马民航管理局,负责管理与民航相关的安全与保安事项。同时,民航管理局也提供和民航相关的技术与咨询服务、训练、教育与促进民航的研发,以提升大马民航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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