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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40pm 24/06/2024

交通部

提呈法案一读

大马民航管理局

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MA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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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呈法案一读

大马民航管理局

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MAVCOM)

交通部今呈2法案一讀 解散MAVCOM併入CAAM

交通部今呈2法案一讀 解散MAVCOM併入CAAM
哈斯比哈比波拉代表交通部提呈2項法案一讀,以將大馬航空委員會與大馬民航管理局合併。(國會直播視頻截圖)

(吉隆坡24日訊)今日向國會下議院提呈2024年大馬航空委員會(解散)法案和2024年大馬民航管理局(修正)法案一讀,將航空委員會的職責及功能併入民航管理局中,未來將採取單一機構的方式管理航空領域。

上述法案是由交通部副部長拿督哈斯比哈比波拉提呈一讀,並會在本次會議尋求二讀和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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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個機構合併之後,原隸屬航空委員會管理的航空經濟事務、消費者保護機制、提供爭議解決機制、監控航空公司或其他業者的航班時刻分配,都會併入至民航管理局。

有關法案獲得通過及頒佈憲報之後,航空技術批准和頒發許可證的申請將由單一機構負責。

目前,許多國家和地區如美國、澳洲及新加坡都將航空經濟和技術監管納入同一機構下。

由於兩個機構合併,這也涉及法令的修改,即會廢除2015年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法令(771法令)及修改2017年大馬民航管理局法令(788法令)。

● 關於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MAVCOM)

根據2015年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法令(771法令),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MAVCOM)於2016年3月1日正式成立。航空委員會作為獨立實體,負責監管航空業的經濟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此外,在大馬民航管理局(CAAM)的批准下,航空委員會負責發出航空服務執照(ASL)、航空服務準證(ASP)、機場營運商準證(AOL)和地勤執照(GHL)。

航空委員會也負責管理及分配空中交通權,以及監督與競爭有關的事項,並提供消費者保護機制。

● 關於大馬民航管理局(CAAM)

根據2017年大馬民航管理局法令(788法令),大馬民航管理局(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Malaysia;CAAM)於2018年2月18日正式成立。

民航管理局屬於獨立運作機構,職責包括確保執行和監督所有民航安全操作守則、規範機場服務與設施營運正常、負責評估各類別的航空許可證。

實際上,民航管理局的前身為“民航局”(DCA)。該局是於1969年成立,負責監管國家航空業的技術面,其職責也包括進行航空運營商的認證、空中交通管制和空中導航設備認證。

在2018年,時任交通部長丹斯里廖中萊宣佈,民航局轉型為大馬民航管理局,負責管理與民航相關的安全與保安事項。同時,民航管理局也提供和民航相關的技術與諮詢服務、訓練、教育與促進民航的研發,以提升大馬民航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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