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供称,SRC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大量犯罪行为。
SRC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73岁的苏博雅欣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他是于2011年8月1日,由纳吉任命为SRC非执行董事,并于2019年3月4日被中止职务。他也是纳吉涉及的SRC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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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未带回海外资金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一马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苏博雅欣接受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SRC管理层存在许多造假行为。
他同意沙菲宜的主张,即SRC管理层发生许多事情,虽然给予董事会承诺,会将海外的资金带回大马,但并没做到。
同意“一些流氓”操纵SRC
他也同意沙菲宜所指,即SRC管理层存在一些流氓在操纵SRC,且管理层故意向董事会隐瞒一些事情。
苏博雅欣供称,SRC管理层的人员都是具备专业资格的,并非傻子。
他同意沙菲宜所指,即聂法依沙是因为具备资格而受委。
他此前供称,SRC所有方面的运作均由纳吉直接控制,或通过其代理人和代表聂法依沙控制,聂法依沙以首席执行员的身分领导管理团队。
他说,聂法依沙在让他签署文件时,会声称必须按照纳吉的要求完成,例如“boss nak lah”(老板要的,而这里指的老板就是纳吉)或“diminta pihak atas”(上层要的,这里指的上层是纳吉)。”
按聂法依沙要求签文件
苏博雅欣今日在接受纳吉另一名代表律师法汉的交叉盘问时指出,他无法鉴定本身是否确实签署了相关的文件或他在相关文件中的签名是否是伪造的。
他说,这是因为他不被允许在签署文件的过程中,有任何的独立思考。
“聂法依沙通常会带一些文件让我签署,我会按照他的要求签署这些文件。”
曾要求反贪会商SRC事宜
苏博雅欣进一步供称,在2015年1MDB丑闻爆发后,他曾致电反贪会,要求和反贪会商讨SRC事宜。
他说,但不久后,他收到自称是反贪会人士的来电,指示他离开大马。
他同意沙菲宜所指,即当时他就是基于该名人士的来电,而离开大马,他并不知道来电者是否真的就是反贪会人士。
他说,他当时逃离至泰国,也到过阿布扎比,并在阿布扎比接受反贪会人士向他录取口供,不久后,他也返回大马。
“纳吉从未出席董事会议”
称聂法依沙定期汇报事务
此外,苏博雅欣供称,虽然纳吉是SRC的名誉顾问,但后者从未受邀参加董事会会议。
他说,纳吉没有被邀请参加会议,可能是因为对聂法依沙运营公司充满信心。
苏博雅欣在接受SRC前董事拿督沙鲁尔的代表律师张奕龙的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他认为聂法依沙会定期向纳吉汇报SRC的事务。
他也同意张奕龙所指,即虽然聂法依沙没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提交年度财务报表,但并不意味着聂法依沙伪造SRC的所有文件,这是两码事。
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此前供称,聂法依沙当年因没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提交年度财务报表,而遭到他谴责。
他也说,董事会当年没想到聂法依沙是一名骗子。
苏博雅欣也同意张奕龙的主张,即纳吉不曾询问他有关SRC的事务。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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