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交通部今日向國會下議院提呈2024年大馬航空委員會(解散)法案和2024年大馬民航管理局(修正)法案一讀,並將航空委員會(MAVCOM)的職責及功能併入民航管理局(CAAM)中,未來將採取單一機構的方式管理航空領域。
上述法案是由交通部副部長拿督哈斯比哈比波拉提呈一讀,並會在本次會議尋求二讀和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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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個機構合併之後,原隸屬航空委員會管理的航空經濟事務、消費者保護機制、提供爭議解決機制、監控航空公司或其他業者的航班時刻分配,都會併入至民航管理局。
航空委會員工分配民航局
隨著航空委員會將解散,該委會旗下員工也會被分配到民航管理局。
有關法案獲得通過及頒佈憲報之後,航空技術批准和頒發許可證的申請將由單一機構負責。
目前,許多國家和地區如美國、澳洲及新加坡都將航空經濟和技術監管納入同一機構下。
由於兩個機構合併,這也涉及法令的修改,即會廢除2015年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法令(771法令)及修改2017年大馬民航管理局法令(788法令)。
修改民航局法案2條文
2024年大馬民航管理局(修正)法案修改第16條文,即監管與民航業有關的經濟事務,包括改善全球和地方各層關係,以促進經濟聯繫、整合、成長、貿易、投資和旅遊業。
“通過促進經濟環境,使大馬航空公司能夠以可持續性、盈利、高效和公平的方式,保持在民航市場有效競爭能力。”
法案第16條文闡明,有必要促進機場和地勤服務的高效率、經濟和獲利營運;鼓勵及時投資民航業,以滿足大馬日益增長的發展需求。
“最大限度地提高聯邦政府向民航業提供任何財政援助的經濟價值,尋求和鼓勵逐步減少任何財政援助的方法。”
法案修正的第17條文,即執法當局在法令下向大馬機場旅客收取監管服務費用。
另外,該法案新設第10a條文,即終止會員資格的影響。
有關新條文指出,若任何人不再是管理局成員,那麼在這項法令下,均依照適用的條規指定另一人接替位置。
“除非獲得部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在其會員資格終止後的2年內,他不得簽訂任何服務合約,或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業務或其他活動,或與之相關的活動。”
關於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MAVCOM)
根據2015年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法令(771法令),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MAVCOM)於2016年3月1日正式成立。航空委員會作為獨立實體,負責監管航空業的經濟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此外,在大馬民航管理局(CAAM)的批准下,航空委員會負責發出航空服務執照(ASL)、航空服務準證(ASP)、機場營運商準證(AOL)和地勤執照(GHL)。
航空委員會也負責管理及分配空中交通權,以及監督與競爭有關的事項,並提供消費者保護機制。
關於大馬民航管理局(CAAM)
根據2017年大馬民航管理局法令(788法令),大馬民航管理局(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Malaysia;CAAM)於2018年2月18日正式成立。
民航管理局屬於獨立運作機構,職責包括確保執行和監督所有民航安全操作守則、規範機場服務與設施營運正常、負責評估各類別的航空許可證。
實際上,民航管理局的前身為“民航局”(DCA)。該局是於1969年成立,負責監管國家航空業的技術面,其職責也包括進行航空運營商的認證、空中交通管制和空中導航設備認證。
在2018年,時任交通部長丹斯里廖中萊宣佈,民航局轉型為大馬民航管理局,負責管理與民航相關的安全與保安事項。同時,民航管理局也提供和民航相關的技術與諮詢服務、訓練、教育與促進民航的研發,以提升大馬民航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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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也伴随着不可忽视的风险。所以政府接下来除了要持续关注技术进步,也要同步配合大方向发展,不断调整监管策略,才能确保无人机行业在安全可控的框架下,最大化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价值。
无人机技术的迅猛发展,虽然在农业、物流、基础设施监测和娱乐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若缺乏适当的监管,却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包括空域侵犯、非法监视、隐私侵害,甚至被不法分子用于走私或恐怖活动。
有鉴于此,民航局宣布将在今年第4季度,推出全新版本的民航条例,以全面规范无人机的操作,并同步启用先进的无人机系统加强监管的动作,适时显示了在促进无人机业界有序发展的同时,也能有效防范潜在的安全隐患。
由于近年来全球多个国家都发生无人机闯入机场禁飞区,导致航班延误,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强化及完善对无人机的法规和监管,将可以防患于未然地阻止一些可能威胁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我们知道无人机的隐蔽性和机动性,使其极其容易被用于非法目的。无论是未经授权的空域侵入、偷拍监视,还是非法运输违禁品,都很容易逃过一般性的监测。在一些国家,不法分子甚至利用无人机进行毒品运输,以及向监狱投送违禁品。更让人不安的是,无人机还有可能被利用以进行军事侦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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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无人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也伴随着不可忽视的风险。所以政府接下来除了要持续关注技术进步,也要同步配合大方向发展,不断调整监管策略,才能确保无人机行业在安全可控的框架下,最大化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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