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國盟主席兼土團黨總裁丹斯里慕尤丁非議國會下議院議決,將該黨打昔汝莪區國會議員拿督旺賽夫提交到國會特權委員會處置一事,並指議長允許這項動議在國會辯論,是不合法的。
慕尤丁說,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佐哈里允許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提呈動議,後將旺賽夫提呈國會特委會處置,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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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一如土團黨比魯蘭區國會議員羅納建迪所說,因此這項動議與“正在司法審理中”有關。
旺賽夫因以不點名方式,發表指控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政府操縱法庭案件的言論,被指言論存有誤導性,因此被下議院一眾議員,以聲浪表決方式,將他提交到國會特委會處置。
慕尤丁在率一眾議員離席抗議後,在國會媒體室召開新聞發佈會時指出,議長應該尊重,並有權推遲這項動議,不應該繼續進行。
“這項議決即不合理也不合法,因此,當議長在國會做出不合法的決定,我不知道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是什麼行動。”
他說,這是國盟議員提出抗議以及離席的原因,因為議長並無意聽取在野議員的辯論。
“因為他們有多數人,不辯論,我們也不介意,最終他們會通過他們自己提呈的動議。”
較早前,羅納建迪在國會下議院以此事與“正在司法審理中”有關為由,對政府提出的這項動議提出初步反對,反對將這項動議帶到國會辯論。
伊黨哥打峇魯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達基尤丁也說,根據議會常規,如果此事項是“正在司法審理中”,依法是不能帶到國會討論。
“這就是比魯蘭閣下(羅納建迪)較早前在動議之前,提出初步反對的原因,提醒議長這項動議沒有按照議會常規,這項動議應該被駁回。”
他表示,議長駁回這項初步反對,定奪此事無關“正在司法審理中”,有關決定是不合法的,犯下法律上的錯誤。
他也提到,當年是反對黨領袖的安華也曾被提交到國會特委會,當時7名國會議員獲准辯論。
“目前現有的在朝議員,大部分都在那個時候參與辯論,比魯蘭閣下(羅納建迪)是當時作為副議長對有關動議做出決定的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
“因此我們要求打昔汝莪閣下有機會可以針對這項動議解釋,因為這是法律上允許被聆聽的權利,但卻被拒絕了。”
旺賽夫解釋,當時他在國會並沒有直接提到案件的細節,與案件相關的證據,也沒有提及本身在庭上面對的控狀。
“我提到的是,提出獻議的人與我在談話中發生的事情。”
他也說,今早本應前往法庭面審,因為今天是審訊日,但因為這項動議的提呈,被迫展延此案審訊。
“如果要說干擾法庭程序,正是因為這項動議,擾亂了法庭程序,導致今天不能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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