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法律並不自動賦予公民擁槍的權利。槍械對於大多數的我們而言,是遙遠的,危險的,不能觸碰的。但要在我國合法擁有一把槍,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因為換個情境,槍也可以是一箇中性的工具,用來防衛,用來維安,更是一項歷史悠久的體育競技。最重要的是,與槍為伍時,安全永遠至上。
合法申請擁槍執照,需經過怎樣的程序?
ADVERTISEMENT
不妨走入全馬最早成立的射擊俱樂部,淺探射擊運動,一併瞭解安全用槍守則。
擁槍執照的申請表格,叫做Borang Polis 128,你我都可自行到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官網下載、填寫,再送往鄰近警局審核。表格之後會轉交州屬警察總部,再上呈武吉安曼警察總部,經過層層評估。
過程用時多長,沒人說得準,或許幾個月,或許好幾年。
刑事律師郭韋傑指出,根據《1960年軍火法令》(Arms Acts 1960)第4條文和第5條文,合法擁槍者必須滿足的條件,包括年齡滿18歲、身心狀況良好、沒有犯罪前科,並能提出充實的擁槍理由等等。
合法槍械的四大類型
擁槍理由,與槍械類型大有關聯。國內合法持有的槍械,常見四種類型:
在短槍類別裡,有手槍(pistol)和左輪手槍(revolver),多用作自衛,保護生命和財產;長槍類型則有來福槍(rifle)和散彈槍(shotgun),申請理由限縮在守芭、打獵和運動。
“申請條件也不同。如果要申請手槍自衛,需要提供3個月銀行結存單;若要申請來福槍守芭,必須擁有至少6公頃的土地。”
雖然擁槍執照開放給公眾申請,但郭韋傑說,申請表格經過層層審核,要成功取得執照,其實很不容易。
因為伴隨擁槍執照而來的,是巨大的責任。
最基礎的,是擁槍者必須每時每刻確保槍不離身。
“我另一位持有槍械執照的當事人,他把槍落在車上,結果不見了,必須到警局錄口供,告訴警察他已經做了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郭韋傑分享,“這是很大的責任,你的槍不能丟失,否則在《1960年軍火法令》第35條文下,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年,或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有了執照,用槍得更謹慎。比如攜帶槍械時,人不能處於失控或酒醉狀態。法律也規定,持槍者只能在四種情況下開槍:
一、在警方批准的指定地方,如射擊練習場;
二、需要保護個人生命和財產時;
三、在法律授權下需要捕捉或獵殺某種動物或鳥類時;
四、武裝部隊或警方執行任務時。
每年6月30日前,警方也會召集擁槍者更新執照。擁槍者必須現場演示開槍,證明槍支沒問題,人也有能力好好地掌控槍支。
因此,為了順利更新執照,擁槍者也會定時到射擊場練槍,確保自己維持在合格狀態。
走進雪州射擊協會
窺探安全射擊守則
位於梳邦的雪蘭莪射擊協會,成立於1950年,是全馬歷史最悠久的射擊俱樂部。
走進佔地約24英畝的俱樂部中心,不時會聽到“砰!砰!”槍聲從遠處傳來。這裡是栽培國家射擊運動健將的搖籃,也是擁槍執照持有者、警察、保安人員練槍的場所。
“有時,地方警局會在這裡舉辦射擊活動,一年一次,確保他們還可以掌控手上的槍,眼力良好。”退休警監鄧亦凌透露。他亦是雪蘭莪射擊協會理事會成員。伴隨在側的,是同為協會理事會成員的顏光良,曾代表馬來西亞出征東運會和東南亞射擊錦標賽,並在2023年領隊大馬射擊運動代表團參加杭州亞運會。
在兩人帶領下,先是來到射擊場的槍庫。
“打造槍庫必須嚴格遵守SOP,這些牆壁都經過加固,也要設鐵門。”顏光良解釋。除了看守員,槍庫並不允許俱樂部會員進入。
鄧亦凌指出,整個射擊場的規劃與設計,讓人們只能“one way in one way out”。會員從槍庫取槍後,只能循著單向道走入射擊場,沿路都有籬笆圍繞,不讓人輕易把槍械帶出場外。
會員需參加安全課程
籬笆圈住的範圍,裡頭大致劃分成四個場域,各別依照國際射擊運動協會(ISSF)規格,為不定向飛靶、定向飛靶,以及10公尺氣槍等體育項目,打造練習和比賽場地;另也有手槍靶場,但顏光良說,由於這不是奧運項目,所以不會是射擊協會投入最多心思的地方。
話說回來,射擊場並非開放給所有人,唯有俱樂部會員才能進入。註冊成為會員後,在握槍、開槍之前,人人都必須參加安全課程,學習用槍安全守則。
基本安全守則包括,“任何時刻都不能隨意將槍管指向任何人,也不能隨意扣動扳機,”鄧亦凌說,因為手上握著的可是足以致命的武器,“安全最重要,你來不及說對不起。”
顏光良補充,“我們也會確保槍支永遠是空的,裡面沒有子彈,槍支(散彈槍彈匣處)會保持在‘打開’的狀態,等到運動員就定位後,放了子彈,才能把槍‘關’起來,你的手指也才能放在扳機上,向著前方的草地瞄準飛靶發射。”
【射擊項目】
執照與證件權限不同
普通會員可參與的項目,包括10公尺氣槍射擊,以及0.22口徑手槍射擊。值得一提的是,採訪當天,在10公尺氣槍的室內靶場裡,有著不少12歲至20歲的學生正在接受培訓,而培訓經費全由雪州政府資助,期許從中栽培出未來的國家運動代表。
若有會員想用散彈槍來玩飛靶,或是嘗試9毫米手槍,則需經過鄧亦凌和顏光良的特別面試,在詳細瞭解會員背景後,才會簽署“攜帶和使用”(Carry and Use;C&U)準證的申請表格,再將表格遞交給警方。
“警察還會再調查一次申請者的背景,採取指紋,看他有沒有犯罪前科。” 鄧亦凌說。
顏光良解釋,個人或組織通過“Borang Polis 128”申請的擁槍執照,俗稱“A執照”。射擊俱樂部有A執照,他和鄧亦凌亦持有個人的A執照,“就像信用卡,我們拿的是正卡,如果有會員要申請使用散彈槍或9毫米手槍,我們就幫他們申請一張附卡,叫做‘C&U準證’,會員可在俱樂部範圍內攜帶和使用這些槍,但不能帶出去。”
如同保安人員執勤結束,務必把槍支交還公司;C&U準證持有者並非槍支真正的主人。
“如果C&U準證持有者發生什麼事,”顏光良補充,“相關A執照持有者也必須負起責任。”
身為前警隊成員,鄧亦凌說,“因為非法持槍是很嚴重的罪行,執法單位都很謹慎看待。”
如他先前所說,手上握有熱武器者,若發生任何意外,是來不及說對不起的,安全永遠至上。
(原文上傳於13/06/2024)
相關報道: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