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5日讯)一名疑涉恐怖主义活动和伊斯兰国(Islamic State)恐怖主义组织的45岁失业汉,今早在两项控状下被控上昔加末地庭后,移交高庭并订于7月24日过堂。
这名来自峇都安南巴隆地姆第三垦殖区的巫裔男子,其手机的53张照片和1个短片以及一枚戒指,疑与恐怖主义活动和IS恐怖主义组织有关,同时在9个脸书帐号支持和鼓吹该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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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布拉哈山聆听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由于此案审理权限属于高庭,因此,昔加末地庭并未记录被告是否认罪,并根据国安法(SOSMA)第13条文而不予被告担保。
第一控状指武吉阿曼政治部E8(反恐)部门于今年3月23日早上约9时,查悉被告在9个脸书帐户里,支持IS恐怖主义组织和鼓吹该恐怖主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若罪成可判不超过40年监禁或罚款,并充公用于犯罪或意图用于犯罪的财物。
上述9个脸书帐户是Hasbullah Hassan @ Abu Umar @ Hati-Hati Kita @ Hassan Hasbullah、Please Share、Bencana Datangmy、Mygempa Bumi、Kita Sama、Abu Umar、Sebarkanlah Kebenaran、Hasbullah Hassan(Abu The Winner)和Pleasr Share。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今年5月24日中午约12时30分,在峇都安南巴隆地姆第三垦殖区的莲花2路,其一枚刻上阿拉伯文字眼的戒指,以及其一台索尼(Sony)手机里的53张照片和1个短片,疑与恐怖主义活动和IS恐怖主义组织有关。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若罪成可判不超过7年监禁或罚款,并充公其与此罪案有关的财产。
本案由昔加末地庭法官为拉希玛审理,副检察司为西蒂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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