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6日訊)馬大新青年前主席黃彥鉻4年前被控妨礙警方執法一案,控方今日在庭上播放黃彥鉻在案發時拍攝的直播錄影片段,以讓證人武吉阿曼內部安全及公共秩序部副警監李羅伯特(譯音)鑑定他是在什麼時候告知黃彥鉻,若不停止拍攝,則會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條文逮捕他。
黃彥鉻被控妨礙警方執法案今日開審。李羅伯特是此案首名控方證人。在案發時,李羅伯特任職於加影警區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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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羅伯特在主控官阿斯瑪佔裡副檢察司的引導下供稱,在2020年11月7日,他前往八打靈再也的一所住家(案發地點)進行搜查。
他說,他與另3名同事抵達該住家後,向在住家的一名華裔男子出示警察證件,並告知對方,他們是在1948年煽動法令下,前往進行搜查。
他指出,在大約20至30分鐘後,一名自稱是律師的女子張嘉恩前來要求他出示搜查令。
李羅伯特供稱,當時他解釋說,他的警階級別可以在無需搜查令下,進行搜查,但對方還在爭論。
“同一時間,一名華裔男子前來進行網絡直播錄影。我警告這名華裔男子停止拍攝。
“我也告訴該名華裔男子,他可以在刑事法典第186條文下被捕,但該名男子還是繼續拍攝。”
他指出,他當時指示他的同事逮捕該名男子,以及充公用於拍攝的手機。
他在庭上指認,該名拍攝的男子就是黃彥鉻。
阿斯瑪佔裡進一步問李羅伯特有關案發時所身處的位置。
李羅伯特供稱,黃彥鉻身處的位置距離他大約10公尺。
控方隨後播放黃彥鉻在案發時拍攝的直播錄影片段,以讓李羅伯特鑑定是在什麼時候告訴黃彥鉻,若不停止拍攝,則會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條文逮捕他。
李羅伯特在觀看該片段後表示,他相信本身是在黃彥鉻進行拍攝前,就告知黃彥鉻,若不停止拍攝,則會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條文逮捕他。
推事沙里爾安努亞擇定此案於明日續審。
警方是於2020年11月7日,到馬大新青年時任主席葉紋清的家搜查,以調查該會發表的一則媒體文告內容。黃彥鉻以警員全穿著便衣為由,擔心會有不法分子混入,在場用手機拍攝警員的舉動,因而遭到警方逮捕和提控。
控狀指,黃彥鉻在2020年11月7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在八打靈再也的一所住家被發現違抗公務員,即一名助理警監李羅伯特(Lee Robert)的命令,以停止警員正進行突擊的臉書直播,此舉已觸犯刑事法典第188條文(違抗公務員適當發佈的命令),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一個月,或罰款最高4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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