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6日讯)两名军人被控于去年1月在斗湖发生的致命车祸中隐藏证据,两人今日在推事庭否认有罪。
55岁的中校韦拉尔苏莱曼阿里,以及29岁下士莫哈末哈菲祖丁一同被指控故意隐藏证据,即一辆摩托车。有关车祸是于2023年1月30日下午6时,在靠近阿拔士路(Jalan Apas)3英里的一个加油站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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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是于在推事东蒂万宣读对他们的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他们是在刑事法典第201条文及第34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3年的监禁及罚款。
法庭允许上述两人各以3500令吉及两名当地担保人保释,并定在7月31日为案件重新过堂;两名被告均支付了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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