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26日訊)兩名軍人被控於去年1月在鬥湖發生的致命車禍中隱藏證據,兩人今日在推事庭否認有罪。
55歲的中校韋拉爾蘇萊曼阿里,以及29歲下士莫哈末哈菲祖丁一同被指控故意隱藏證據,即一輛摩托車。有關車禍是於2023年1月30日下午6時,在靠近阿拔士路(Jalan Apas)3英里的一個加油站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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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是於在推事東蒂萬宣讀對他們的控狀後,表示不認罪。
他們是在刑事法典第201條文及第34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3年的監禁及罰款。
法庭允許上述兩人各以3500令吉及兩名當地擔保人保釋,並定在7月31日為案件重新過堂;兩名被告均支付了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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