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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02pm 27/06/2024

冒用

拿督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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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头衔

冒用彭亨州拿督头衔 41岁商人罚款20万令吉

(新山27日讯)彭亨拿督勋衔,41岁商人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直认不讳,被判罚款20万令吉。

被告莫哈末赛夫尼占今日在律师吉哈和纳迪亚陪同下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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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1月27日早上11时30分,在士乃一家度假屋的健身中心,在未获得彭亨苏丹同意下,冒用彭亨拿督勋衔。

被告也被控在相同时间和地点,在车上展示彭亨王室徽章。

上述两项罪行皆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根据刑事法典第465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努鲁莎菲达在庭上要求重罚被告,因为被告的行为蔑视彭亨王室。

法官拿督仄万再迪裁决被告每项控状罚款10万令吉,总计20万令吉。

被告最终缴付上述罚款。

更多报道,请留意星洲日报、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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