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訊)冒用彭亨拿督勳銜,41歲商人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時直認不諱,被判罰款20萬令吉。
被告莫哈末賽夫尼佔今日在律師吉哈和納迪亞陪同下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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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21年1月27日早上11時30分,在士乃一家度假屋的健身中心,在未獲得彭亨蘇丹同意下,冒用彭亨拿督勳銜。
被告也被控在相同時間和地點,在車上展示彭亨王室徽章。
上述兩項罪行皆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可根據刑事法典第465條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努魯莎菲達在庭上要求重罰被告,因為被告的行為蔑視彭亨王室。
法官拿督仄萬再迪裁決被告每項控狀罰款10萬令吉,總計20萬令吉。
被告最終繳付上述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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