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印裔婦女英迪拉向政府索償1億令吉遇挫,高庭駁回英迪拉起訴全國總警長和另3造翫忽職守沒有逮捕她的前夫莫哈末禮端和歸還其女兒的訴訟。
承審此案的司法專員拿督拉惹阿末莫扎努丁今日作出上述裁決,沒有諭令敗訴的一方繳付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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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迪拉是在2020年10月入稟法庭,起訴全國總警長故意和疏忽無視聯邦法院的強制令,沒有進行調查或採取適當行動逮捕其前夫莫哈末禮端,以及將么女柏姍娜送還給她。
她也將大馬皇家警察、內政部和大馬政府列為答辯人,指答辯人有責任根據聯邦法院於2016年4月29日的庭令,向莫哈末禮端執行逮捕令。
2021年7月16日,高庭駁回所有答辯人的撤訴申請,並諭令英迪拉起訴這4名答辯人沒有履行聯邦法院強制令的案件,有必要進入完整審訊。
她指所有答辯人的行為直接導致她和女兒至今仍分離,莫哈末禮端則已成功逃走。
她尋求1億令吉的普通賠償、加重賠償和懲戒性賠償,並要求宣判第一答辯人已構成公職不作為的侵權行為,而第二、第三和第四名答辯人須為第一答辯人的過失承擔連帶責任。
法官:英迪拉若要勝訴
須證明調查過程有惡意
法官在宣判時說,起訴人若要在本案中勝訴,必須證明總警長和警方在整個調查的過程中是存在惡意的。
他說,根據所有呈堂證據,他無法就此總結出總警長和警方沒有試圖去尋找莫哈末禮端的下落。
“肯定的是,這不是莫哈末禮端在吉隆坡或其他地方遊蕩,而警方在場卻沒有采取行動的情況。如果警方在明知莫哈末禮端下落的情況下沒有采取行動,這是對起訴人有利的因素。”
前夫仍下落不明
他說,不過,呈堂證據顯示,莫哈末禮端仍下落不明,進一步證據表明他曾在某時間點待過泰國。
“我對證據的解讀是,總警長和警方所做的所有努力並不表明他們翫忽職守,並且根據現有證據,我總結出總警長和警方以他們認為最合適的方式履行職責。”
“他們展開調查的方式完全屬於他們的自由裁量權,我無權對他們進行事後批評。對我來說,重要的是有證據表明已經展開調查,並且調查正在進行當中。”
他說,他接納時任全國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和查案官葉秀菁助理警監關於整個調查過程的證詞,並進一步得出總警長和警方在此事上沒有惡意的結論。
“根據上述發現,我不得不駁回起訴人的索償。”
【案件背景】
前夫擅自為3子女改教
英迪拉原為一名幼兒園教師,其改信伊斯蘭的前夫莫哈末利端(原名帕馬納登)與她離異後,擅自在2009年4月2日帶走3名子女的報生紙,替3名子女改信伊斯蘭。
莫哈末禮端於2009年9月在伊斯蘭高庭取得當年只有11個月大的女兒柏姍娜及另2名子女迪維達西妮(12歲)及卡南迪尼斯(10歲)的撫養權。民事高庭則在2010年3月11日將子女監護權判給英迪拉。
怡保高庭於2013年宣判,英迪拉的3名孩子仍是興都教徒,未改信伊斯蘭,並指莫哈末禮端擅自將3名孩子改教的行為牴觸憲法。
聯邦法院於2018年作出標杆性裁決,維持怡保高庭於2013年的判決,即撤銷英迪拉3名兒女於2009年信仰伊斯蘭的證書,惟莫哈末利端及柏姍娜卻猶如人間蒸發,至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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