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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8日訊)聯邦法院允准總檢察署的上訴,駁回捍衛自由律師團(LFL)向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提出的訴訟,並強調這涉及主權豁免。
以上訴庭法官丹斯里阿邦伊斯干達為首席的五司,今日在聯邦法院允准了總檢察署撤銷訴訟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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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4名法官分別為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納麗妮、拿督扎巴烈、拿督羅扎利亞和拿督哈尼巴。
阿邦伊斯干達在判決上表示,該訴訟與國家或主權豁免有關,馬來西亞的司法無法對主權國家的行為,行使任何司法管轄。
在此之前,高庭於2020年允准總檢察長介入訴訟。捍衛自由律師團當時入稟法庭,以尋求禁令阻止新加坡政府利用《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要求該組織更正任何指令。
駁回撤第二訴訟上訴要求
不過,聯邦法院五司駁回了總檢察署要求撤銷捍衛自由律師團第二項訴訟的上訴。
阿邦伊斯干達指出,第二項訴訟並沒有涉及或侵犯國家主權豁免問題,因此大馬的司法有權審理。
他強調,馬來西亞境內的任何行為和權利,都不受POFMA限制。
“儘管聯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捍衛自由律師團卻憂心他們在國內所發表的言論,卻受制於新加坡的POFMA,並希望獲解釋。對於五司,這不存在的,而且不可被接受。”
新聞背景
獅城指LFL文章內容不實令更正
在2020年1月16日,捍衛自由律師團在網站上載一篇指樟宜監獄以非法及野蠻手法處決死囚的文章後,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隨即指示新加坡內政部在《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下,對組織發出更正指令,並指有關文章的內容不屬實、毫無根據而且荒謬。
新加坡政府聲稱這篇文章包含虛假的事實陳述,並命令該組織附上“更正通知”,如果不遵守更正令,根據新加坡POFMA,將構成犯罪。
捍衛自由律師團於是入稟法庭提出兩起訴訟,其中第一項針對尚穆根,另一項則針對馬來西亞政府。
在2020年12月23日,高庭准許總檢察長介入第二起訴訟,而政府和總檢察長隨後申請撤銷兩起訴訟,理由是根據國家元首於2020年4月16日頒發的證書,即大馬承認新加坡是外國領土主權,因此,新加坡可豁免更正方向和新加坡部長的決定。
高庭接著於2021年6月10日允許政府和總檢察長提出撤銷訴訟的申請,不過上訴庭卻在2022年7月20日推翻高庭裁決,並下令訴訟重回高庭審理。
不過,聯邦法院於去年5月16日允准政府和總檢察署,針對要求撤銷“捍衛自由律師團”對大馬和新加坡政府提出的訴訟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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