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若要在这方面展现严厉执法决心,那么首先就必需援引现有天然环境素质法令第22-30条文,把那些涉及污染国内海、陆、空环境的黑心业者送进监狱,施以最高5年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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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长日前到巴生西港巡视,并宣称从今年3-6月内被执法当局拦截的洋垃圾货柜箱多达106个。我相信许多人跟我一样都有同感,这绝对只是冰山一角。
如今遍布在大马各个郊区或偏僻山区的所谓洋垃圾回收或再循环工厂,绝对多不胜数、防不胜防。有些国际媒体甚至形容自中国于2017年禁止进口洋垃圾后,大马已崛起为世界最大的洋垃圾进口国!
真有那么严重?为何说防不胜防?
首先从源头谈起。表面上,这种先进国将其危险废料出口到第三世界国家处理的情况,是一种难以抵挡的全球化或自由经济市场趋势。当然从另一角度而言,就像民主潮流一样,也凸显出了在这种种动听口号背后,来自先进国政府或业者的伪善、自私自利、高人一等,和不顾其它国家人民死活的现实、可悲思维。
就以一些被揭发来自美国的洋垃圾为例。众所周知,这个世界大国境内的环保工作肯定比任何国家做得更好和完善,其国民的环保醒觉也很高,执法的严厉程度更是不在话下。但为何却一再对其国内企业的这种出口洋垃圾到落后国家的不负责任举措,视而不见或一再默许?
然后,就像贪污概念一样,有给的一方,也要有收的一方。大马之所以今天洋垃圾泛滥,主要在于执法层面开了太多缺口,导致许多业者肆无忌惮,乃至将类似黑心生意当作一门促进国内经济的外资行业。
天呀,这根本是天大笑话和在自欺欺人!你认为这些先进国家的处理废料技术包括再循环等会输给大马,乃至需要我国来为其代劳,进行这方面的技术提升吗?
说白一点,它们根本就是把大马还有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当作本身后院的垃圾桶,希望可以把这些难以再循环或危险的废料丢弃到距离它们家园越远越好的地方,眼不见为净。
再来,大马国内的垃圾、废料处理,有做得很好吗?在许多乡区,许多村民和农民还是以最原始的方式处理垃圾,即公开焚烧。在许多地方还是可在路边、沟渠周遭看到随地垃圾现象。我国如今还有剩下多少条河流、多少片海滩,还是洁白如昔而免予污染的?
就连负责定期跟我们收垃圾的固体废料公司,或各地的地方政府员工,往往也抱着那种差不多心态,选择性工作和清理垃圾、维持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我们还有什么资格或本钱,说要协助这些先进国国民处理他们飘洋过海的洋垃圾?
大马这方面的最大执法缺口在哪里?最关键还是离不开执法官员的廉洁问题。在我处理过的一些切身个案,任凭某某村庄的村民们多番投诉有关当局,当局的标准执法动作就是进入有关洋垃圾工厂内巡视后,罚款再罚款,然后继续任由有关工厂继续在当地公开焚烧垃圾危害村民健康长达10年屹立不倒。
所以,当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长宣称将于下月在国会修改环境素质法令,尤其加大罚款力度,将罚款从现有的50万令吉,提升20倍至1000万令吉。我倒认为效果有限,甚至弄巧反拙。
无可否认,许多洋垃圾废料处理业者,是抱着“垃圾变黄金”的心态,在这行业牟取暴利。但要知道,国民的健康却是无价的!因此,当局若继续采用这种罚款了事的执法态度来做表面功夫,有多少相关业者会认真看待?又如何会对他们产生基本的阻遏作用?
反之,当局若要在这方面展现严厉执法决心,那么首先就必需援引现有天然环境素质法令第22-30条文,把那些涉及污染国内海、陆、空环境的黑心业者送进监狱,施以最高5年监禁刑罚。再不然,则将有关最高监禁刑罚,进一步提高到10年。这肯定能够比罚款,起着杀一儆百的效应!
但问题是,有多少业者因为污染环境而被当局提控监禁刑罚?即便已经在这方面犯下滔天大罪,包括过去轰动一时的污染柔佛州、雪州和森州河流,即便已导致成千上万民众的水供问题受污染等举国瞩目个案,最终往往也是虎头蛇尾,相关业者顶多被判缴付罚款即能被释放恢复自由。然后继续跟有关当局玩捉迷藏游戏,换个公司名字,换另一个偏僻乡镇下手,马照跑,舞照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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