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若要在這方面展現嚴厲執法決心,那麼首先就必需援引現有天然環境素質法令第22-30條文,把那些涉及汙染國內海、陸、空環境的黑心業者送進監獄,施以最高5年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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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資源及環境永續部長日前到巴生西港巡視,並宣稱從今年3-6月內被執法當局攔截的洋垃圾貨櫃箱多達106個。我相信許多人跟我一樣都有同感,這絕對只是冰山一角。
如今遍佈在大馬各個郊區或偏僻山區的所謂洋垃圾回收或再循環工廠,絕對多不勝數、防不勝防。有些國際媒體甚至形容自中國於2017年禁止進口洋垃圾後,大馬已崛起為世界最大的洋垃圾進口國!
真有那麼嚴重?為何說防不勝防?
首先從源頭談起。表面上,這種先進國將其危險廢料出口到第三世界國家處理的情況,是一種難以抵擋的全球化或自由經濟市場趨勢。當然從另一角度而言,就像民主潮流一樣,也凸顯出了在這種種動聽口號背後,來自先進國政府或業者的偽善、自私自利、高人一等,和不顧其它國家人民死活的現實、可悲思維。
就以一些被揭發來自美國的洋垃圾為例。眾所周知,這個世界大國境內的環保工作肯定比任何國家做得更好和完善,其國民的環保醒覺也很高,執法的嚴厲程度更是不在話下。但為何卻一再對其國內企業的這種出口洋垃圾到落後國家的不負責任舉措,視而不見或一再默許?
然後,就像貪汙概念一樣,有給的一方,也要有收的一方。大馬之所以今天洋垃圾氾濫,主要在於執法層面開了太多缺口,導致許多業者肆無忌憚,乃至將類似黑心生意當作一門促進國內經濟的外資行業。
天呀,這根本是天大笑話和在自欺欺人!你認為這些先進國家的處理廢料技術包括再循環等會輸給大馬,乃至需要我國來為其代勞,進行這方面的技術提升嗎?
說白一點,它們根本就是把大馬還有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當作本身後院的垃圾桶,希望可以把這些難以再循環或危險的廢料丟棄到距離它們家園越遠越好的地方,眼不見為淨。
再來,大馬國內的垃圾、廢料處理,有做得很好嗎?在許多鄉區,許多村民和農民還是以最原始的方式處理垃圾,即公開焚燒。在許多地方還是可在路邊、溝渠周遭看到隨地垃圾現象。我國如今還有剩下多少條河流、多少片海灘,還是潔白如昔而免予汙染的?
就連負責定期跟我們收垃圾的固體廢料公司,或各地的地方政府員工,往往也抱著那種差不多心態,選擇性工作和清理垃圾、維持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我們還有什麼資格或本錢,說要協助這些先進國國民處理他們飄洋過海的洋垃圾?
大馬這方面的最大執法缺口在哪裡?最關鍵還是離不開執法官員的廉潔問題。在我處理過的一些切身個案,任憑某某村莊的村民們多番投訴有關當局,當局的標準執法動作就是進入有關洋垃圾工廠內巡視後,罰款再罰款,然後繼續任由有關工廠繼續在當地公開焚燒垃圾危害村民健康長達10年屹立不倒。
所以,當天然資源及環境永續部長宣稱將於下月在國會修改環境素質法令,尤其加大罰款力度,將罰款從現有的50萬令吉,提升20倍至1000萬令吉。我倒認為效果有限,甚至弄巧反拙。
無可否認,許多洋垃圾廢料處理業者,是抱著“垃圾變黃金”的心態,在這行業牟取暴利。但要知道,國民的健康卻是無價的!因此,當局若繼續採用這種罰款了事的執法態度來做表面功夫,有多少相關業者會認真看待?又如何會對他們產生基本的阻遏作用?
反之,當局若要在這方面展現嚴厲執法決心,那麼首先就必需援引現有天然環境素質法令第22-30條文,把那些涉及汙染國內海、陸、空環境的黑心業者送進監獄,施以最高5年監禁刑罰。再不然,則將有關最高監禁刑罰,進一步提高到10年。這肯定能夠比罰款,起著殺一儆百的效應!
但問題是,有多少業者因為汙染環境而被當局提控監禁刑罰?即便已經在這方面犯下滔天大罪,包括過去轟動一時的汙染柔佛州、雪州和森州河流,即便已導致成千上萬民眾的水供問題受汙染等舉國矚目個案,最終往往也是虎頭蛇尾,相關業者頂多被判繳付罰款即能被釋放恢復自由。然後繼續跟有關當局玩捉迷藏遊戲,換個公司名字,換另一個偏僻鄉鎮下手,馬照跑,舞照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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