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28日综合电)台湾2021年爆发冠病疫情,彰化溪湖一名胡姓女保险员染疫后,疑似隐瞒疫情未戴口罩到客户家卖保单,造成一间美发店徐姓家族4人染疫12人居家隔离,徐家愤而求偿,彰化地院一审判处胡女和她所属的人寿保险公司应赔偿新台币307万3775元(44万6795令吉)。但历经二审,最高法院却大逆转,判处胡女免赔。
律师表示,一、二审最大差别是,胡女当时到底有没有收到隔离通知书,而最高法院则认定,胡女到美发店谈保单时,确实尚未染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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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审判决,徐女、施女以及确诊的“葡萄妈妈”都是胡的客户。2021年5月8日,胡女前往餐厅参加喜宴,与葡萄妈妈同桌用餐,11日胡女参加歌唱班活动,12日深夜葡萄妈妈检验确诊感染遭隔离。
胡女明知曾与葡萄妈妈同桌用餐,又与歌唱班成员互动频繁,却仍在5月13日、14日,两度邀施女前往徐女所开设的发型工作室见面,过程未戴口罩,且有些微咳嗽,经施女一再询问是否曾与确诊者接触,胡女矢口否认。
后来胡女被列入葡萄妈妈传染链,疫情一再扩散,导致共16人感染,徐女及丈夫及2子确诊感染,住进病房治疗,其余12人被隔离,家族成员领不到防疫保单染疫给付,造成个人健康和收入莫大的损失,而对胡女及保险公司提出民事求偿,彰化地院审结,判赔胡女应付307万3775元。
胡女不满提上诉,二审改判胡女免赔,徐家再上诉最高法院被驳回。
徐家表示,胡女事后再没露面也不出庭,无法当面对质,如今改判免赔,他们已没有钱续聘律师,感叹“世上已无包青天了”。
律师郑智文表示,一二审的差别是当时有没有收到居家隔离通知书,一审认定胡女违反“保护他人之规定”,不需要收到通知书;二审法官则认为,必须收到通知书,才有后续相关的法律和义务,顶多只是道德上的非难。
最高法院最后认定,当年5月14日,胡女还不是隔离或自主健康管理的对象,当日中午12时30分许至下午2时30分许,在发型工作室与徐家人见面,并未违反法令,也未侵害徐家人权益,因此判决免赔。全案确定。(ETtoday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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