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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34am 29/06/2024

冠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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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員染疫害4人中招 一審判賠上訴後大逆轉

(彰化28日綜合電)臺灣2021年爆發,彰化溪湖一名胡姓女保險員染疫後,疑似隱瞞疫情未戴口罩到客戶家賣保單,造成一間美髮店徐姓家族4人染疫12人居家隔離,徐家憤而求償,彰化地院一審判處胡女和她所屬的人壽保險公司應賠償新臺幣307萬3775元(44萬6795令吉)。但歷經二審,最高法院卻大逆轉,判處胡女免賠。

律師表示,一、二審最大差別是,胡女當時到底有沒有收到隔離通知書,而最高法院則認定,胡女到美髮店談保單時,確實尚未染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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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審判決,徐女、施女以及確診的“葡萄媽媽”都是胡的客戶。2021年5月8日,胡女前往餐廳參加喜宴,與葡萄媽媽同桌用餐,11日胡女參加歌唱班活動,12日深夜葡萄媽媽檢驗確診感染遭隔離。

胡女明知曾與葡萄媽媽同桌用餐,又與歌唱班成員互動頻繁,卻仍在5月13日、14日,兩度邀施女前往徐女所開設的髮型工作室見面,過程未戴口罩,且有些微咳嗽,經施女一再詢問是否曾與確診者接觸,胡女矢口否認。

後來胡女被列入葡萄媽媽傳染鏈,疫情一再擴散,導致共16人感染,徐女及丈夫及2子確診感染,住進病房治療,其餘12人被隔離,家族成員領不到防疫保單染疫給付,造成個人健康和收入莫大的損失,而對胡女及保險公司提出民事求償,彰化地院審結,判賠胡女應付307萬3775元。

胡女不滿提上訴,二審改判胡女免賠,徐家再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

徐家表示,胡女事後再沒露面也不出庭,無法當面對質,如今改判免賠,他們已沒有錢續聘律師,感嘆“世上已無包青天了”。

律師鄭智文表示,一二審的差別是當時有沒有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一審認定胡女違反“保護他人之規定”,不需要收到通知書;二審法官則認為,必須收到通知書,才有後續相關的法律和義務,頂多只是道德上的非難。

最高法院最後認定,當年5月14日,胡女還不是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的對象,當日中午12時30分許至下午2時30分許,在髮型工作室與徐家人見面,並未違反法令,也未侵害徐家人權益,因此判決免賠。全案確定。(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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