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更加理性的民众,政府还是有必要从头解释,为何大马机场公司必须改变,走向私有化?这对国家人民有什么好处?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更清楚的了解贝莱德入股大马机场公司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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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集团(BlackRock Inc)收购大马机场控股有限公司(MAHB)股份的事件持续发酵。安华试图通过哈马斯来解套,但立即遭到国盟主席慕尤丁的反驳,安华显得解套失败。来临7月6日的双溪峇甲补选,倘若团结政府高奏凯歌,安华应可暂时顶住反对党在这个课题的连番进攻。
可是,一旦国盟在补选中胜出,安华将更难在这课题上全身而退。
安华在这课题的解释或论述,基本上有三层:
一,马来西亚无法完全与以色列有关联的公司切割。如果我国取消与以色列相关的公司,如苹果(Apple)、微软(Microsoft)、和AI晶片巨头辉达(Nvidia)的合作,那将不切实际。如果我国这么做,将比“哈马斯更像哈马斯”。
二,贝莱德从90年代起就已进驻马来西亚投资,目前在我国拥有总值约275亿令吉的资产,散布于我国各领域。
三,竞标者中,只有全球基础建设合伙公司(GIP)同意国库控股和公积金局所设定的要求,即我国公民担任MAHB主席和首席执行员,以及维持国家多数股份的集体所有权。贝莱德就是通过GIP入股MAHB。
我们逐一检视安华的论述。
安华的第一套论述,把贝莱德与苹果、微软和辉达混在一起谈。可是,与以色列有利益相关,本来就有程度的差别。
其程度之别,可以是纯属商业利益的合作关系,也可以是提供军火、同仇敌忾的同盟关系。
安华的第二套论述,试图把贝莱德的投资说成稀松正常,很早以前就出现在我国。
只是,贝莱德是不是90年代就开始与以色列政府走的很近?安华没进一步说明。根据贝莱德的网站,贝莱德在以色列的公司于2016年开始运作。
安华的第三层论述,比较直接解释遴选的原因。可惜,安华由始至终没正面解释为何大马机场公司必须走向私有化。
当然,这课题早与跟宗教议题纠缠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然而,面对更加理性的民众,政府还是有必要从头解释,为何大马机场公司必须改变,走向私有化?这对国家人民有什么好处?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更清楚的了解贝莱德入股大马机场公司的迫切性。
无论如何,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我国虽然与以色列没有任何往来,但在经济合作上,我们是否对除以色列外的任何单位或公司都来者不拒?任何背景的单位或公司都可以?
安华有勇气贯彻这样的立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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