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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42pm 01/07/2024

洛曼

藐视法庭

守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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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为藐视法庭道歉 洛曼改判1年守行令

洛曼为藐视法庭道歉 获准1年守行令代替监禁
因在一马发展公司案审讯期间恐吓控方证人,而被判处藐视法庭的洛曼(中),与代表律师沙菲宜(右)抵达司法宫。(马新社图)

(布城1日讯)基于道歉态度良好,联邦法院允许因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案审讯期间恐吓控方证人,而被判处罪成的巫统最高理事,以1年守行令代替1个月监禁刑罚。

基于洛曼在庭上道歉,以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莉妮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撤销他的1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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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名法官分别为拿督罗扎丽雅和拿督阿布巴卡。

“考虑到上诉人所表达的悔意,加上他在道歉时承诺不再重犯,我们认为监禁可能不是最合适的刑罚。”

法官:若重犯将召回判刑

娜莉妮说,从上诉记录和下级法庭的判决来看,上诉人未能即时道歉并表达悔过的态度,对下级法庭的量刑具有很大的影响。

“我们还考虑到,道歉本身并不能在所有情况下免除藐视法庭者的罪责,但确实对量刑有所影响。因此,我们谕令撤销1个月监禁,并以1年守行令取代。

“这意味着,如果上诉人重复藐视法庭的行为,那他将被召回本法院,并因违反守行令而被判刑。”

她指出,根据藐视法庭法,在证人作证前后对其进行恐吓会破坏司法公正,这是明确的法律。

“这是因为,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正义就无法伸张。若他们害怕这样做,那法庭和司法系统的运作就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没有进行针对定罪的上诉,那有关行为就够构成藐视法庭罪。”

她也说,下级法院判处一个月监禁,是因为上诉人对其行为没有表现出悔意,更没有道歉。

“不过,上诉人今日做出充分且毫无保留的道歉,表明他的悔意,并承诺不再重犯。”

恐吓1MDB案控方证人

高庭在2021年7月15日宣判,洛曼因恐吓1MDB案控方证人,藐视法庭罪成而遭判处1个月监禁。

2022年10月26日,上诉庭驳回洛曼寻求撤销高庭宣判他罪成的裁决及刑罚,所提出的上诉。

去年12月5日,洛曼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

较早前,洛曼在三司面前宣读道歉声明时说,他现在意识到其行为和言论不仅打击总检察署的诚信,对证人也是一种恐吓行为,从而干扰了司法程序。

“我深感后悔,我无意侮辱法庭。因此,我真诚且无条件地向法官阁下、总检察署、检方、法庭和所有相关方道歉,并承诺不会重蹈覆辙。

“我郑重承诺,每当我进入法庭时,都会遵守既定规则。在整个审讯过程中,我不会做出任何违法行为,也不会发表任何不当言论,为此恳请法庭接受我的道歉。”

洛曼的代表律师为丹斯里沙菲益和阿莱斯泰尔,主控官为拿督莫哈末杜苏基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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