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政府33年来首次修改1957年稽查法令,以强化总稽查署的权力和职责。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今日发文告指出,这项修改涵盖扩大总稽查司的权力和职责,以便执行稽查法令的条规。
ADVERTISEMENT
文告指出,修改上述法令旨在改善和增强国家行政治理,尤其是财政管理方面,通过新条规涵盖加强该法令的范围,以符合当前的需求,并扩大总稽查司的职责。
修正案已提呈一读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已于6月27日向国会提呈稽查修正案一读。
文告表示,修正案主要修改建议包括:
a) 其他机构/实体的稽查:引入稽查其他机构/实体的规定,包括有政府财务担保的公司。
b) 追踪公共资金稽查: 通过“追踪公共资金稽查”的方法进行稽查,但取决于财政部根据公共利益所做的决定。
c) 发布稽查指南:赋权总稽查司发布任何与稽查有关的指南。
d) 跟进稽查:对总稽查司报告中提出的任何建议、意见或看法进行跟进。
这些修正预料将改善和加强治理,如扩大稽查的范围,涵盖获得政府财务担保的机构、 确保对公共资金进行全面追踪和稽查、授权总稽查司发布相关指南,以维持稽查的质量,也确保被稽查一方根据稽查建议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提升其合规性和治理水平。
文告表示,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和总稽查署之间的区别是:总稽查署提供专业知识,调查和鉴定公共支出是否谨慎和有适当的授权,并向国会提交相关报告。随后,公账会代表国会审查总稽查司报告。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