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以“指認答辯人”的身份,介入大馬律師公會挑戰特赦局對他做出的減刑決定所提出的司法檢討準令申請階段。
大馬律師公會是於4月26日入稟吉隆坡高庭提出申請,並將特赦局(吉隆坡、納閩、布城)以及納吉列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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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阿末卡瑪於今早以內庭的形式審理這項申請。
在司法檢討準令的申請階段,一般上,答辯方是由總檢察署陳詞。只有在法庭發出準令後,其他的相關方才獲准進行陳詞答辯。
在代表大馬律師公會的拿督再諾查卡利亞陳詞後,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要求介入準令申請階段進行陳詞。
阿末卡瑪表示,由於此司法檢討準令申請涉及公共利益,因此批准納吉以“指認答辯人”的身份介入司法檢討準令申請的階段。
他說,為了公平起見,他給予沙菲宜時間備妥書面陳詞以及回覆大馬律師公會以及總檢察署的陳詞。
他諭令沙菲宜最遲必需在8月8日之前入稟回覆書面陳詞,大馬律師公會和總檢察署則須在9月9日之前回復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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